公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特此公告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12日
机动车强制报废清单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阅详细清单)
交警提示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1、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参加年检或者连续3个检验周期年检不过关的车辆,将依法强制报废。
2、对临近强制报废期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让登记以及迁出管理辖区等业务。
3、连续3个检验周期并非指连续3年不检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座位数≤9,不含面包车及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辆)、摩托车使用年限在10年内,第6年、第10年需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第2年、第4年、第8年到车管窗口或在“交管12123”APP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也就是说,10年内两年为一个检验周期,满10年后一年为一个检验周期。
4、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3年。
素材来源:车管所
编校(审):赖瑶
复校(审):赖秀生
三校(审):钟亚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