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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挂靠不可取

法官提示:

“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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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没有工作,花钱寻找代缴公司挂靠社保,以防断缴;没有当地户籍,为了买房买车、孩子上学,花钱找个公司代缴社保。相关个人、公司各取所需,各谋其利,这种看似互利的行为实际上是骗取参保资格,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巨大。近期,青羊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挂靠用人单位代缴社保而引起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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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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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自2020年9月在A公司入职,2021年10月初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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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A公司工作人员称该公司尚未为刘某办理社保停保手续,可以帮忙购买未来一年期间的社保,刘某考虑到自己暂时还未找到工作,为了防止社保断缴,遂转账10000元给A公司工作人员,委托A公司代为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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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A公司收取刘某款项后并未给刘某代为购买社保,刘某多次催要返还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故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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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刘某委托A公司办理补缴社保事宜,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查明的事实,刘某已于2020年10月起即未在A公司工作,其采取挂靠用人单位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A公司在收取刘某的补缴费用后,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应当将该费用返还刘某,故本院对刘某要求A公司返还补缴费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现本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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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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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社保“挂靠”“代缴”风险巨大。1.违规参加社保,达到一定情形,将被列入社保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影响个人征信。2.代缴社保的缴费基数信息是虚构,对参保人社保待遇的申领会造成影响,可能会导致最终无法享受个人权益。3.社保挂靠需提供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可能会面临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还有可能遭遇打着社保“挂靠”“代缴”旗号公司的诈骗,最后公司卷款而跑,导致财产受损。为规避这些风险,请广大市民朋友以合法途径参保。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办理灵活就业参保;有新工作单位后,向新单位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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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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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丨民三庭陈海霞、张怡

编辑丨高启陈

一审丨李典佶

二审丨雷晓玲

三审丨袁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