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被执行人:
胡光禹,男,汉族,生于1964年03月03日
居住地: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559号
公民身份号码:
执行标的:
300000元
悬赏金额:
若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该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自愿向提供线索者支付3000元赏金。
悬赏时效: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0818-2977869
联系人:
廖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