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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法规和文件,大同市广灵县政府决定对《广灵县城乡公交运营改革实施方案》(广政发〔2023〕26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由广灵县交通运输局与取得经营资质的城乡公交客运企业或道路运输企业签订线路运营协议,确定经营主体。

二、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与广灵县交通运输局签订线路运营协议的经营主体,补贴城乡公交客运或公路客运服务的19条线路。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0月2日前,对修改后的条款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相关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反馈至:glxjtj@126.com。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