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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找法】狗咬人,人踢狗,究竟谁该承担责任?完整视频来了

家住北京房山区的刘女士

在搭乘电梯上班的时候,

被同楼王女士饲养的宠物狗咬伤,

令她没想到的是,

这一咬,竟然引发了两场官司。

01

上班搭乘电梯,不料被狗咬伤

一天早晨,刘女士像往常一样乘坐电梯准备上班,电梯门打开后,里面的王女士对准备上电梯的刘女士进行了阻拦。原因是她的两条宠物狗在电梯里,她劝阻刘女士乘坐下一班电梯。但刘女士着急上班,便进入了电梯,不料刚上电梯的她,就被王女士的宠物狗给咬了,情急之下,刘女士一脚踢开了狗。随后,她来到医院打了狂犬疫苗,并支付了医药费。刘女士认为自己被咬,完全是因为王女士没有看管好自己家的宠物狗,而王女士认为自己已经提醒了刘女士,便再无责任。双方争执无果,最终刘女士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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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一波未平 一波又起

面对刘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女士对自家的狗看管不力,才造成宠物狗伤人,因此应赔偿原告刘女士合理的经济损失共计805元。王女士随即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以为这场风波就此结束,可没过几天,被咬的刘女士接到了法院的通知,而这一次她从原告变成了被告!提起诉讼的正是狗主人王女士,她表示自己的狗被踢后有呕吐现象,去宠物医院治疗花费了800多元,此外自己的精神因为这件事情受到打击,导致病发住院,所以她要求刘女士赔偿自己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宠物狗的治疗费共计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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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狗咬伤人,

人又踢了狗,

究竟谁来承担责任呢?

刘女士的踢狗行为究竟有没有过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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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遇事找法》将围绕这起案例,

和您共同探讨文明养犬、

紧急避险等相关法律问题,

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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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卫视《遇事找法》

以案说法,为您解读!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黑龙江省全媒体中心)

新闻来源:黑龙江卫视

编辑: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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