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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眉山市东坡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园区、镇(街道)在执行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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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www.dp.gov.cn/info/2346/1050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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