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日报”

从9月29日起

榆林启动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

家装厨卫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一大波消费优惠

一波波福利袭来

榆林实施细则

实施时间

2024年9月29日至12月31日。如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结束。

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补贴产品类别及补贴标准

一.汽车报废更新

1.补贴范围和标准

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榆林市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2.申领程序

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补贴申请。

二.汽车置换更新

1.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榆林市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补贴。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转让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人,须开具二手车和新车购置发票。

2.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转让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8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2000元。

3.申领程序

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云闪付APP提交补贴申请。

重要提醒
购买同一辆新车,本期汽车置换补贴与国家报废更新补贴及榆林市汽车消费券,不能同时申请,请按照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汽车补贴申请入口申请补贴。如因重复申报导致补贴无法发放,后果自负。

三.家电以旧换新

1.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9月29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榆林市参与补贴活动的企业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给予一定补贴。

2.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8类家电,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8类家电,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3.补贴方式

消费者在云闪付APP授权获取实名认证,在领取指定产品消费折扣券消费后,商家连同支付购物小票、购买人确认的消费补贴确认书、发票等重要信息一并拍照上传至补贴审核平台。(9月29日,即可在云闪付APP“陕西消费券”专栏进入“陕西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区-榆林品类券”领取,消费折扣券自领取之时起24小时有效,过期重新申领)

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1.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榆林市参与补贴活动的企业报废老旧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等车辆主要配件完整),并购买电动自行车,给予一定补贴。

2.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按照最终销售价格,1500元(不含)以下补贴300元,1500元及以上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只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补贴。

3.补贴方式

支付宝APP预计在10月中旬上线运行,消费者通过获取授权实名认证,领取指定产品消费折扣券消费后,商家连同支付购物小票、购买人确认的消费补贴确认书、发票等重要信息一并拍照上传至补贴审核平台。(消费者在支付宝APP“陕西消费券”专栏进入“陕西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专区-榆林品类券”领取,消费折扣券自领取之时起24小时有效,过期重新申领)

五.家装厨卫焕新

1.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榆林市参与补贴活动的企业购买智能洗地机(吸尘器)、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4类智能家居产品,家具、卫浴、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行器)、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闪光振动门铃7类旧房装修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以及烹饪机、洗碗机、消毒柜、净(软)水器、厨房垃圾处理机5类厨卫局部改造产品给予一定补贴。

2.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6类商品,按照最终销售价格20%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3.补贴方式

消费者在支付宝APP授权获取实名认证,领取指定产品消费折扣券消费后,商家连同支付购物小票、购买人确认的消费补贴确认书、发票等重要信息一并拍照上传至补贴审核平台。(9月30日,即可在支付宝APP“陕西消费券”专栏进入“陕西省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补贴专区-榆林品类券”领取,消费折扣券自领取之日起24小时有效,过期重新申领)

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及个人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哄抬价格、套取奖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0912-3899965

来源:“榆林商务”微信公众号

编辑 刘雅娇 校对 强小强 责编 李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