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10月9日,在长春市北安路上的“吉林省同仁大药房(北安路店)”买药,店员开票后让到收银台交款,收银员说应付27.5元。网友告知自己有同仁大药房的会员,收银员说“这就是按照会员价给你的。”网友交款拿着药走出药店后觉得不对,因为每次交款时要享受会员价都要报出手机号才行,今天怎么连手机号都没问呢?于是再返回该药店提出质疑,后经核对,所购药品正常价为“27.5元”,会员价是“27元”,也就是说药店并未按会员价卖给网友。该网友认为:“五毛钱不多,但同仁大药房既然实行会员价,就应该按规定给会员价格,而不是象这样能唬弄就唬弄,药店应该诚信经营!另外,该店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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