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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之一,古时民间在重阳节有登高祈福、秋游赏菊、拜神祭祖及饮宴祈寿等习俗。传承至今,又添加了敬老等内涵,于重阳之日享宴高会,感恩敬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各类养老机构应运而生,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但这笔养老费用却成为了部分老年人养老路上的一大难题。

赡养老人起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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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邱老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老人已经88岁高龄,不仅身体虚弱,生活无法自理,且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邱老先生与已故配偶共育有六名子女。遗憾的是,六位子女均以无暇照看老人为由,拒绝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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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邱老四将老人安置于某养老机构。然而,每月2300元的养老费用对老人而言是一笔沉重的负担。老人曾多次与六位子女协商,希望子女们共同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协商中,老四、老五、老六同意承担费用,但老大、老二、老三表示拒绝,致使养老费用问题久拖未决。无奈之下,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此三名子女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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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本案涉及赡养老人及家庭和谐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将引发更大的矛盾与冲突。经办法官迅速组织各方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三名被告均已年过六旬,按照年龄标准也属于老年人群体,他们自身亦需要子女的赡养,这种“老养老”的现象使得调解工作更加困难。

温情调解促和谐

为顺利达成调解,经办法官和调解员通过沟通和教育的方式,让三名被告认识到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法官强调,尽管被告三人自身也面临经济压力,但这不能成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

如果老人的赡养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会影响老人的日常生活,还可能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造成长远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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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三人身为已经年过六旬的老年人,更应知晓生活的不易,如若自己不能肩负起应负的责任,将来当自己面临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时又当如何?经过此番设身处地地劝说,被告三人逐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性,最终同意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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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充分评估了每位子女的实际经济能力,结合养老院的费用支出,酌定最终每人应负担的赡养费金额。通过这次调解,不仅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也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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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郑伟力 周磊

编辑 / 郑静沂

本文由仙游法院原创,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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