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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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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未按规定在仙游县碧桂园公园左岸小区公示二轮电动车充电桩收益情况,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对其罚款22000元

今年8月,仙游县城市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开展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和公共空间规范管理情况检查。

检查发现,仙游县碧桂园天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经小区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经调阅和比对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规划设计图纸,该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的用途,损害了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仙游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碧桂园天城小区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对物业企业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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