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如果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后续案件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收集证据,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证据确凿,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判决时,法院会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的刑期和罚金。如果犯罪行为给国家或个人造成损失,还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如果有家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已经被拘留在上海看守所,家属及时找律师会见,了解案件情况,争取取保候审,为当事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