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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

来源 | 新华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

编辑 | 布鲁斯

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8日从国家数据局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

建设指南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指引,从基础通用标准、数据基础设施标准、数据资源标准、数据技术标准、数据流通标准、融合应用标准、安全保障标准等7个部分,加快构建数据标准体系,全面指导数据标准化工作开展,为制修订数据领域相关标准提供了重要指引。

根据建设指南提出的目标,到2026年底,我国将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建成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备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数据评价、数据服务能力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绩效评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和有关部门将强化组织保障、增强协同合力,深化贯标验证,发挥应用成效,加强人才培养,筑牢发展根基,确保数据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有效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记者严赋憬 陈炜伟)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发改数据〔2024〕1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等方面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行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数 据 局

中 央 网 信 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国 家 标 准 委

2024年9月25日

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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