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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带着不满6周岁的孙子到庄河一家米村拌饭吃饭,从旁边经过的服务员正准备给顾客上菜,没想到被另外一位同事撞了一下,结果导致一碗热汤洒了出来,浇到男孩头上,导致男孩头面部起了很多水泡。事情发生后,孩子家长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商家表示只给报销医疗费,这我肯定不能接受。”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男童吃饭时遭热汤浇头
今年8月9日中午,娄女士婆婆带着不到6周岁的孙子到米村拌饭(庄河千盛购物广场店)吃饭,祖孙二人正吃饭时,突然孩子发出一声惨叫,随后大哭不止。原来服务员在给顾客上菜时,不小心将一碗热汤洒到孩子头上。
娄女士说,事发后她婆婆没有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到医院,“老人不太懂,还以为没多大事儿,后来就带孩子回家了,当时商家就给了一瓶饮料。正好那段时间我工作比较忙,我婆婆便没有通知我。”
当天晚上,娄女士回家后才得知此事,而此时孩子头面部大面积红肿,有些地方还起了水泡,着实把她心疼得够呛。因为被烫伤的部位疼痛难忍,孩子晚上一直哭闹,觉都睡不好。而大人担心孩子翻身压到伤口,只能不睡觉一直看着,“真的遭老罪了!”
服务员被同事撞致汤洒
第二天,娄女士带孩子到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孩子面部二度烫伤2%面积。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孩子被烫伤的部位已经康复,“医生表示目前还不确定以后会不会留疤,还需要观察一段时间。”
为了弄清孩子受伤的真正原因,娄女士找到商家要求观看事发时的视频,“刚开始商家不给看,后来我报警了,民警赶到后我这才看到了事发时的视频。当时我儿子正在吃饭,一位服务员给顾客上菜,从孩子旁边经过时被同事撞了一下,结果汤洒出来了,浇到了我儿子头上。”
娄女士认为,孩子到米村拌饭吃饭,在没有任何跑动的情况下,因为店内工作人员的问题导致烫伤,商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儿子被烫伤完全是米村拌饭工作人员的责任,他们应该承担所有的赔偿。”
商家只赔医疗费惹家长不满
娄女士找商家协商赔偿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商家说只给我们报销医疗费,而且要求我们提供二甲医院的单据才能报销,其他的赔偿什么也没有。”娄女士认为,商家给出的这种解决方案根本没有一点诚意。
“我儿子在店里老老实实地吃饭,结果被浇了一碗热汤,遭多大罪不说,我们请假陪孩子,去医院的交通费……这些难道商家都不考虑吗?”娄女士说,此前和商家协商时,她提出过1万元的赔偿要求,“当时商家问我想要多少赔偿,我就随口这么一说,我们不指望商家赔偿多少钱,但最起码有个态度。而商家只报销医疗费的方案,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家长:不排除起诉索赔维权
10月10日上午,记者拨打了这家米村拌饭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证实今年8月9日中午,娄女士的儿子在店里吃饭时,因为一位服务员被同事撞了一下,导致一碗热汤洒了出来,浇到孩子头上,将孩子烫伤。
该负责人表示,孩子在店里就餐时受伤,他们肯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让家长提供二甲医院的单据,然后提交给保险公司进行报销,如果医疗费报完家长不满意,还可以继续协商,但家长一直没有提供单据。”除了报销医疗费,对于是否有其他方面的赔偿,该负责人并没有给出明确回应。
娄女士告诉记者,前两天她接到了米村拌饭总部的电话,对方给出的解决方案同样是只给报销医疗费,没有其他方面的赔偿,而双方的通话录音也证实了这一点。对此,娄女士表示商家的这种解决方案她无法接受,不排除他们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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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金海律师认为,孩子到饭店吃饭时被烫伤,表明饭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这一过程中孩子没有任何过错,那么饭店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金海律师说,除了医疗费外,饭店还要承担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如果饭店不愿意赔偿,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