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网友咨询:

供电公司有权拒绝供电吗?

叶志鹏律师解答:

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电人与供电公司签订用电合同后,供电公司应当持续地对用电人进行供电。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叶志鹏律师补充: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企业违反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叶志鹏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专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