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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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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许涛,男,1984年04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珠龙镇官塘村瓦屋刘组23号,住滁州市龙蟠北苑16幢6单元201室,公民身份号码34110319840410****。

2、执行案号:(2024)皖1103执恢164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高法官0550-3025110

0550-301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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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滁州市南谯区法院

编辑:李佳媛(实习)

责编:白俊宝

监制:殷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