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南县纪委监委消息: 日前,广南县纪委监委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兴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兴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提供虚假材料,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体检安排;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无偿使用劳务;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手续变更、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李兴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共文山州纪委报中共文山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兴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广南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广南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李兴国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待召开县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来源 / 清廉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