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6·16”特大暴雨灾害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引导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困难群众到县城、圩镇安居工程安家落户,让受灾困难群众愿意住、住得下、住得好,我县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梅州“6·16”特大暴雨灾害受灾群众安置方案》,结合实际,制定 《梅州“6·16”特大暴雨灾害受灾群众安置方案蕉岭县实施细则》

安居对象

(一)符合对象。 因此次梅州“6•16”特大暴雨灾害直接导致的房屋“全倒户”“严损户”“无法使用房屋户”。

(二)核查认定。“全倒户”“严损户”由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程序核查认定,“无法使用房屋户”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程序核查认定。

安居方式

此次灾后重建安置方式为 异地集中安置 ,安居工程由广州援助建设,建成后以政府性房源方式移交蕉岭县人民政府。具体援建项目如下:

(一)蕉岭广州小镇项目。 选址位于蕉岭县县城所在地蕉城镇高铁新城片区,靠近医院,交通便利。首期拟建19栋10层两梯四户的电梯高层住宅区,共建设684套安居房,有90㎡、120㎡、140㎡三种面积户型。户型配比及建设量满足安居需求,按省市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配套社区服务中心、配电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房,配套公建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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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蕉岭广福广州小镇项目。 选址位于蕉岭县广福镇广福学校周边,靠近工业园区,方便就业。首期拟建4栋7层一梯四户的电梯多层住宅区,共建设96套安居房,有120㎡、140㎡两种面积户型。户型配比及建设量满足安居需求,按省市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配套配电房、物业管理和综合服务用房、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配套公建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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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条件

“全倒户”“严损户”“无法使用房屋户”自愿有偿退出原有宅基地,不再享受宅基地资格权,按“一户一宅”政策不得再申请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交还村集体进行管理;自愿将其在农村所拥有的杂房、杂间、牛棚猪圈等其它建(构)筑物交由镇政府拆除后,附属土地自愿有偿交还村集体进行管理。

安居标准

对于符合安居条件的“全倒户”“严损户”“无法使用房屋户”, 统一以户为单位 ,确定安居对象可选择安居房面积类型。

原则上, 广福镇户籍 安居对象安置在 蕉岭广福广州小镇其他镇户籍 安居对象安置在 蕉岭广州小镇或蕉岭广福广州小镇

(一)以家庭户籍人口为主要依据(户籍人口按2024年6月16日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人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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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安居对象退出的宅基地占地面积大于预分配户型面积,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选择更大面积户型的安居房。

(三)如安居对象有更大户型面积需求,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房屋类保险资金、现金等按原公示确定的房屋价格增购超出预分配户型面积部分,选择更大面积户型的安居房。

安居分类

结合《梅州“6•16”特大暴雨灾害受灾县(区)类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按照安居对象家庭现状的不同类型,一户一档,分类施策安置。

(一)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类共有产权安置。 由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全倒户”“严损户”“无法使用房屋户”中符合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人群,该类安居对象自愿将房屋类政策性补助资金、退出宅基地等补偿资金用于置换安居房,可直接入住。安居房产权由政府和安居对象按比例共有,安居对象出资额占安居房总价的比例为该安居对象的产权份额比例,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同时,鼓励安居对象将房屋类保险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置换安居房,提高产权份额。

(二)一般类共有产权安置。 安居对象自愿将政策性补助资金、退出宅基地等补偿资金、房屋类保险资金和自有资金置换安居房,当相关资金不足于置换安居房时,采用类共有产权安置,安居对象出资额占安居房总价的比例为该安居对象的产权份额比例,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安居房产权由政府和安居对象按比例共有。“全倒户”在选择该类安置时,安居对象占有安居房产权份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严损户”“无法使用房屋户”在选择该类安置时,安居对象占有安居房产权份额原则上不低于20%。同时,鼓励安居对象将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置换安居房,提高产权份额。

(三)独立产权安置。 安居对象自愿将政策性补助资金、退出宅基地等补偿资金、房屋类保险资金和自有资金置换安居房,当相关资金足于置换安居房时,可采用独立产权安置,安居房产权归安居对象独有。

(四)不采用政府集中安置。符合安居条件的“全倒户”“严损户”“无法使用房屋户”通过新购商品房,并自愿作出放弃由政府集中安置的书面声明后,可凭新购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享受相关政策性补助资金。如自愿退出宅基地的,以“地票”形式按450元/㎡标准核算退出宅基地的资金额度。原则上,各镇各单位要统一引导符合安居条件的“全倒户”“严损户”“无法使用房屋户”到蕉岭广州小镇、蕉岭广福广州小镇集中安置。

安居流程

本着属地管理原则, 以户为基础, 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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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机制

(一)产权使用。 类共有产权的安居户纳入安居小镇统一管理,享受与独立产权安居户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承担同等义务。安居房退出或者交易后,原安居户不再享受安置政策和措施。

(二)产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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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权抵押。因安居户购买安居房贷款的,按抵押贷款规定处理。

(四)产权购买。 类共有产权安居户在5年内(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可通过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资金,按原公示确定的房屋价格购买政府或国有企业持有的产权份额,提高自身所占安居房产权比例;5年后(2030年1月1日以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政府或国有企业持有的产权份额,提高自身所占安居房产权比例。

(五)产权继承。安居户亡故,其继承人符合条件的,可继承独立产权的安居户全部份额或类共有产权的安居户个人占有份额,过户税费等费用由继承人按占有安居房份额承担。

稳定机制

安居小区委托属地政府或国企统一运营管理,加强物业管理。安居工程商铺资源、剩余房源、光伏、充电桩、幼儿园、农贸市场、未出售的产权车位及人防车位等相关物业权属、收益为蕉岭县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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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激励

安居对象签订安居协议并履行相关约定,享有如下政策:

(一)签约奖励。 安居对象在2024年10月25日前签订承诺书的,在公示确定的房屋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优惠;在2024年10月26日-10月31日签订承诺书的,在公示确定的房屋价格基础上给予5%的优惠;在2024年11月1日及之后签订承诺书的,无该项优惠激励。市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积金政策。 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集中安置区房超出面积需个人支付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双方父母购买集中安置区房超出面积需个人支付部分。该阶段性帮扶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教育政策。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安居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纳入相应资助范围,提供多元化、高质量、有温度的资助与帮扶。

蕉岭广州小镇: 不受户籍和房产证限制,按照“学区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居工程居民子女入读当地中小学、幼儿园。

蕉岭广福广州小镇: 可按意愿选取广福镇范围内学校就读。

(四)就业支持。 一是 对有劳动能力的安居户家庭,着力做好受灾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为符合条件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帮扶,实现就业。二是根据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和群众就业意愿,支持受灾群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三是实施免费技工教育技能育才行动。为灾区就读技工院校学生提供“五个优先”服务:优先选择入读技工院校、优先选择报读专业、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并在评定各类助学金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医疗政策。 非户籍常住人员的基本公共卫生14项服务措施可以在安居小镇居住地享受。

(六)交通政策。 制定公交车线路到安居小镇,并在安居小镇门口建设公交车上下点。

(七)税务政策。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税费优惠政策。

其他

在房源允许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的前提下,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屋户、中高风险削坡房屋户、全域土地空心村房屋户以及政府认为必要的拆迁安置户等且属于唯一住房的可参照本细则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来源:蕉岭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