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琳)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今年11月1日起,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公告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上述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标修订后,将带来哪些改变?记者注意到,与现行标准相比,修订后的新国标做了一些改进和提升。首先,提高防火阻燃性能,完善电动自行车所用非金属材料的阻燃要求,限制塑料件使用比例。其次,防范非法改装行为,明确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应具有互认协同功能,从技术上增加篡改难度。

同时,为了保障骑行安全,优化电动机额定功率和最高转速的测试方法,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还增加了北斗定位、实时通信功能。此外,为了提升产品实用性,将使用铅蓄电池的整车重量限值由55公斤放宽至63公斤,并且不再强制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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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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