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合力释放“检察护农”新动能
三台县检察院立足县情、检情,聚焦“府检联动”重点工作之一:“三农”工作。为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优势,加强双方在“三农”领域联动协作,三台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8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服务乡村振兴执法司法协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三农”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协作配合,有效凝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合力,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协作推进乡村振兴?
如何开展高质效协作办案?
《意见》做了以下明确:
明确定位
促进“行政”与“检察”良性互动
《意见》明确了政府承担“三农”工作的主体责任,检察机关是服务“三农”、促进乡村振兴的强有力补充,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检察机关通过加强法律监督、强化源头治理等参与“三农”工作,在职责职能范围内积极主动作为,把打响、做亮“梓舟·禾为”护农检察品牌、打造高效协作的护农团队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与行政机关在良性互动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聚焦重点
形成多元共治的乡村振兴新格局
《意见》从协同服务保障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民生民利、服务保障和美乡村建设三个方面明确了十项重点工作,行政机关依职权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和办案。检察机关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四大检察”共同护航乡村振兴,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乡村振兴新格局。
立足办案
打造高质效协作机制
《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线索和案件移送、调查取证协作等六个协作机制,旨在推动各成员单位形成乡村振兴的工作合力,规范执法、司法流程,服务涉农案件办理。
《意见》为三台检察全面参与乡村振兴战略,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提供了制度支持,为打通涉农执法司法工作的难点、堵点,深化“府检”在“三农”领域的良性互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振兴格局提供了规范指引。
“府检联动”试点以来,三台县检察院围绕“三农”工作,打造护农检察品牌,开展护农检察品牌提升行动,共受理“三农”领域案件200余件。在《意见》的制度保障下,三台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案件办理,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提升涉农检察工作质效,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台检察
供稿 | 第四检察部
编辑 | 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