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经开区消防

在开展“两个通道”消防安全检查时

发现两家单位

堵占疏散通道

立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01

单位一

经开区武汉众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西侧疏散通道堆放桌椅等办公杂物,堵住了安全出口,严重影响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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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单位二

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东侧散通道被两包垃圾占用,北侧更衣室处疏散通道被柜台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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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1.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具体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如果是个人违反该法条,将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有拒不改正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还有权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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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

平时看似不起眼

但在火灾发生时

它们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

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堵室内疏散通道

哪些场所必须有逃生通道?

平时如何保持逃生通道畅通?

逃生通道五问,你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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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王芳舒、 刘鸿涛

审 核:詹 璐

来 源: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