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诽谤和造谣案件层出不穷,对当事方造成巨大的伤害,更对安全有序的清朗网络生态带来冲击。

网友咨询:

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怎样算情节严重?

张舜律师解答: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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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舜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尊重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和必须遵循的共同生活准则。侮辱罪、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对于实施侮辱、诽谤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张舜律师

浙江杭千懿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10余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经济类合同纠纷法律业务,律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专家库成员、浙江电视台《经侦前沿栏目》专家团成员、都市快报《律师来了》栏目特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