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中,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经常出现的一份文件,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就是相关部门强制让被征地农民交出土地。但是这一份文件主要针对的是已经拿到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或者是农村村民住宅费等而一直未交出土地、房屋,阻止国家实施征收土地的被征地农民。
只不过,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征收方却以这个文件来威胁被征地农民,尤其是在被征地农民认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能按时完成征收项目,推进征收工作,就会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地农民作出这样一份文件,而且相关部门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前,还未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
事实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一份被征收人权益产生很大影响的文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重视,那么相关部门就会很有可能强制占用土地或是强制拆除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广大被征地农民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后要如何做呢?有以下四点建议

一、马上审查作出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针对的是已经拿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却还百般阻挠实施征收的被征地农民。如果没有拿到补偿款,那么广大被征地农民就收到了这样一份文件,那么,广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审查它的合法性。
比如征收方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前有没有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是征收方在被征地农民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需要做出的一份文件,这一份文件对被征地农民也有着很大的影响。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额外提醒大家,如果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前先收到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尽快针对该文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文件。
二、审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文件时有没有保障被征地农民其他权益
另外,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后,大家还需要审查,征收方有没有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的各项权益,比如有没有告知被征地农民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具体的征收范围等等事项,再比如有没有保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宅基地迁建的选择权等等,如果没有保障这些权益,那么征收方所作出的文件从法律层面来讲则是不合法的。
所以,大家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一定要尽快审查自己有没有遇到上述情况,如果有,那一定要及时地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该文件。
三、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程序是否有所颠倒
从《土地管理法》中我们可以看到,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时间应早于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时间,但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则属于程序颠倒,其是先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这一波操作显然是直接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相应的权利,是不合法的。
所以说,实践中如果遇到征收方作出文件的程序有颠倒,那么被征地农民则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