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内蒙古有位领导在港表示,鄂尔多斯的GDP将超过香港。实际情况是,2008年鄂尔多斯的人均GDP为10万元,而香港的人均 GDP为20.9万元。该地区的暴富主要受益于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富集的煤炭资源,而少数人的暴富——依靠勤劳致富者不多,官商勾结、投机倒把、蚕食国资、强取民膏、一夜暴富者不少。我今天说的这个事儿,就是一个全资国企如何被贪官与奸商蚕食的故事。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与我国工业重镇包头市隔河相望,黄河的南边是达拉特旗,黄河的北边是包头市。由于傍着黄河的优势水源,达拉特旗政府在1972年投资建设了一个制酒厂(以下简称达旗酒厂),以酿制响沙系列白酒、富达啤酒为主要产品的全资国有企业,响沙白酒一度成为内蒙古中西部地区消费者的喜爱产品。1996年,达旗酒厂在国家“抓大放小”国企改革政策的影响下,达拉特旗委和旗政府也依法对达旗酒厂进行了国企转制,把达拉特旗制酒厂更名为达拉特旗响沙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也从一家全资国企转制成为政府占股70%、职工占股30%的国有控股企业。
其中,30%的职工股是怎么来的呢?一是每名职工出资3000元,作为个人投资入股企业;二是政府拿出一部分国有资产买断职工工龄,工龄资产转为职工个人股,酒厂127名职工共计投入了113.5万元,占酒厂转制后30%的股份。新成立的酿酒公司向股东颁发了出资证明书,同时在达拉特旗工商局完成了股权登记。
达旗酒厂的这次转制依法依规,符合国家的改革政策,也得到了广大职工的积极响应。要知道,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那个年代人们普遍穷的叮当响,一次性拿出3000元入股企业很困难,但是,职工们毫无怨言地将买断工龄的钱和家里仅有的一点存款拿出来,个别职工为了支持政府改革,甚至不惜举债入股。职工们多么想乘着改革的东风,把响沙酒做成全国的驰名品牌。可惜,职工们没有想到,后续的发展完全背离了国企改制的初衷,而且在贪官与奸商联手操控之下,不仅把酒厂的国有资产掠夺走了,还把工人的血汗钱也一起侵吞。
1997年,时任达拉特旗旗长的苏建荣(注:因贪腐被判无期徒刑)利用手中的权力,主持出台了《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响沙酿酒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的决定》(达政字[1997]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违法将达拉特旗响沙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以及127名职工股东持有的30%股权所对应资产以无偿方式出售给了酒厂厂长周志功。请注意:旗政府的16号文件中并不是用的“无偿转让”,而是“无偿出售”,“无偿”还能“出售”,看字义就知有古怪。
一家政府占股70%、职工占股30%的制酒公司,就这样被贪官苏建荣“无偿出售”给了酒厂厂长周志功;国家财产和职工财产,被旗政府的一纸文件变成了酒厂厂长私有资产,凭的是什么?凭的只是一个没有任何资质的“野鸡审计所”——达拉特旗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达旗制酒厂资产评估调整报告》(达审注字[1997]第34号),评估酒厂的资产为831万元,负债为966万元,属于资不抵债。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资不抵债得由法院先行破产清算,然后通过拍卖程序处置,而不是直接给了厂长,达旗政府这波操作属于严重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达拉特旗响沙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工商登记档案。达旗酒厂从1972年成立到1996年转制,每次法人变动或经营范围变更都有工商登记,唯独这次“无偿出售”没有登记。可见旗政府这次“无偿出售”企业资产,虽然在贪官苏建荣的铁腕下得以推进,但当时的工商局领导抵制了这种违法行为,保留了达旗酒厂的完整工商登记档案,没有按照“无偿出售”方案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保留了依法挽回企业损失的可能。
这次“无偿出售”的另一个猫腻是:达旗政府与酒厂厂长把这次“无偿出售”对127名职工股东整整隐瞒了7年。按照常理,企业资不抵债,有人接手债权与债务,应该是一件天大的好事,为什么要瞒着广大股东呢?从法律角度讲,127名员工是转制后达旗响沙酿酒公司的股东,公司要被旗政府“无偿出售”,怎么也得召开股东大会,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吧,结果是贪官依仗权力,强行蚕食了70%的国有资产和豪取了30%的职工血汗钱。
2003年10月,在达拉特旗主政的是鄂尔多斯两大贪官:旗委书记苏建荣,旗长额尔敦仓(注:因贪腐被判无期徒刑)。这两位贪官用“看不见的手”,又一次把达旗酒厂以47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个体户徐某某。酒厂被贪官又一次倒卖了,酒厂的127名职工股东,被酒厂的“新主子”扫地出门时,才知道自己的股份早就被“无偿出售”了。旗政府在1997年的16号文件中说:“原公司股份从1998年起,转为新企业向股东借款,借款利息按原公司利息办法计算”。工人们发现他们不仅不再是企业的股东,甚至连到酒厂当“打工仔”都当不成了。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27名职工开始了长达20年的维权诉讼。但是,苏建荣已升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额尔敦仓也担任鄂尔多斯市人大副主任,有这两大贪官在台上,职工们告状始终无门。
更有趣的是,周志功居然在2005年底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在42岁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从2006年1月开始领取每月1051元的退休金。我想,如果1997年达旗酒厂的那次“无偿出售”是真实的,周志功从接手酒厂开始就是私营企业主了,他凭什么按照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即便退休也不能42岁就退吧?我还看到,购买酒厂的徐某某的父母虽然没在酒厂工作过,居然也以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办理了退休,从2010年开始每月分别领取2877元和2668元的退休金。他们的骗保行为被举报,自治区社会保障厅于2021年8月10日正式下发文件予以确认,但是,达旗警方却以为他们办这件事儿的工作人员辛某某已经死亡为由不予立案,使得这一骗保金额达百万元的犯罪行为没有受到法律惩处。
有人说,侵吞国有资产是贪官们的最后一顿晚餐。我以为,达拉特旗响沙酒厂从转制到多次倒卖,是对这句话的最好诠释。2003年10月,在达拉特旗两大贪官——旗委书记苏建荣和旗长额尔敦仓的操弄下,达旗酒厂以478万元卖给了个体户徐某某。贪官额尔敦仓落马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额尔敦仓的询问笔录中有这样的记载:额尔敦仓承认“给徐某某提供了很多帮助。2003年达旗酒厂改制,徐某某把达旗酒厂买走了。我对这个企业帮助很多。”而在另一份检察官询问徐某某笔录中,徐某某承认给额尔敦仓先后送了15万元。
写到这儿,有一个核心问题我必须说明白:按照时间顺序,达旗酒厂的改制是在1996年,因为1996年10月完成了工商登记;一年之后的1997年,旗政府又把酒厂“无偿出售”给厂长周志功,属于违法操作,工商部门并没有给其登记:2003年旗政府再次出卖酒厂,更是一次严重违法行为。
让我想不明白的是,苏建荣和额尔敦仓在任时,受害职工履告履败尚可理解:但在苏建荣和额尔敦仓“落马”判刑后,受害职工缘何依然难以维权?鄂尔多斯贪官多,看来其流毒远未肃清,仍在祸害当地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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