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法院针对流浪猫案做出判决,相关赔偿由公司承担80%,消某某承担20%,原赔偿总额不变。
看到这个结果,我不由地长舒一口气,法终于走出和稀泥的误区,迈上康庄大道。
当年的彭宇案因为王法官的和稀泥式判决,导致重大舆论,久久不能平息。其对国人在良知方面造成的影响,不可谓不大。
而近年,国家通过电影《第二十条》等知名展现方式来疏导舆论,再通过典型案件进行法理的转折,使广大民众看到了曙光。
言归正传,流浪猫案正是一个这样的典型案件。
吴某某到羽毛球馆打球,却踩到了流浪猫受伤,伤残十级。在体育公司和其员工同时也是流浪猫喂养人肖某某的百般推脱下,无奈起诉到法院。
不论是一审还是再审,法院均尊重了受害者的赔偿请求,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对于一些负面言论的威胁,比如“爱心不可以被伤害”等等,闵行区人民法院顶住压力,进行了公正的判决。
投喂流浪猫,是爱心,但是容易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在此,向广大爱护动物的人提个醒,做事要慎重,不可为的切不可为。
再说一句题外话,爱心这种东西,如果目的是维系在人的身上,才是爱心;如果割裂了与人的关系而单独强调所谓爱猫、爱狗,那就不是爱心了,是别有用心。
比如现在很多人打着保护动物的名义,在道路上拦路抢劫猫狗,这岂不是强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