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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 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1号)、《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青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10号)文件规定,结合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王母宫发展区),(以下简称镇、街道、区)工作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4年公开招募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及招募对象

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招募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残疾人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各镇、街道、区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助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岗位设置

根据2024年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计划,12处镇、街道、区共招募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9人,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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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内容:

司法协理员岗位:辅助司法所履行参与法治建设、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以及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职责;

文物保护巡察岗位:在岗人员按时对所负责区域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护,定期向文物主管部门报告文物保护状况和工作情况。协助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日常养护、保护宣传等工作;做好根据当地文物实际情况和日常管理需求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劳动监察协理员岗位:在县级及以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辅助性工作;

公共管理综合岗位:协助做好辖区公共管理类辅助性工作;

就业服务专员岗位:协助做好就业援助、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业务引导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我市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资2010元标准发放,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如遇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补贴标准随之调整。

六、岗位管理

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区与录用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按劳务协议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各镇、街、区和使用单位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核和管理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人员退出时由各镇、街、区与本人签订《解除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证明》,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城镇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招募程序

按照“调查摸底、岗位开发、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开、市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的流程完成招募程序。

八、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2日。

报名地点:各镇、街道、区。具体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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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区会议研究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二)严肃招聘工作纪律,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举报投诉电话:3262913

附件:

1:城镇公益岗报名表(一式三份)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