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从严查处制售假证、无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秩序。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落实社会责任,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大连市甘井子区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工作业案
2024年3月,大连市甘井子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实1名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员工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市甘井子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大连市甘井子区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4月,大连市甘井子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实1名进行焊接作业的员工未持证上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市甘井子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大连市甘井子区某泵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6月,大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泵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实3名进行焊接作业的员工未持证上岗,经调查发现该3名员工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均已过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大连市中山区某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7月,大连市中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实3名正在进行特种作业的员工未持证上岗,其中2名员工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1名员工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高处作业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市中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大连市普兰店区某钢铁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7月,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钢铁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查实1名正在进行特种作业的员工未持证上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