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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佐摩-夸梅-孙达拉姆,前联合国经济发展助理秘书长
编译:彭子佳

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优先考虑减缓气候变化。为实现这一仍然遥远的目标所做的承诺不断增加,但却无意中推迟了近期急需的气候行动。
净零排放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承诺“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因此,气候谈判的重点应该是加强减缓的努力。但是,将目标提前并不能防止全球气温在2050年前比工业化前水平高出1.5℃。
自2021年格拉斯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P)以来,许多国家的政府承诺在2050年之前实现净零排放,并将此吹捧为实现气候稳定。
在违背了格拉斯哥会议的其他承诺(如停止燃煤发电)之后,西方七国集团领导人于 2024 年 4 月虔诚地重申了“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承诺。
“净零”目标旨在到本世纪中叶结束温室气体排放的进一步累积。因此,“净零排放”要求在本世纪末(即之前的目标年份2100年)之前就大幅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和积累。
更糟糕的是,该协议允许一些不容忽视的重大豁免。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不包括军事用途、空运和海运等豁免。仅美国每年的军费开支就高达一万亿美元,占世界军费开支约2.5万亿美元的五分之二。
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援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BDR)原则,讨价还价,以争取更多的时间,例如印度宣布了2070年的最后期限。
口号很好,但不够充分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关于将升温控制在1.5°C以下的特别报告被用来倡导到2050年实现净零升温的目标。
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为气候稳定提供了一个简单而有吸引力的目标。如果全面实施,净零排放应能从2050年起稳定气候,但肯定无法及时遏制全球变暖。
作为政治家,政府领导人更愿意做出远期承诺。毕竟,2050 年距离2021年的格拉斯哥缔约方大会已经过去了近三十年。
净零排放首次出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14年的“排放差距报告”和当时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上。世界银行行长金墉当时宣布:“我们必须在2100年前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2015年《巴黎协定》承诺“迅速减少[排放量]......以便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与汇的清除之间的平衡”。
因此,新的2050年目标年与之前的目标年相比有了显著改善,但并不能及时紧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避免突破 1.5℃门槛。
净零碳汇
清除温室气体将减少地球大气中的热量捕获和吸收。净零碳汇重新燃起了人们对碳汇的希望,但人们很少认识到气候变化,特别是全球变暖的大多数后果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逆转的。
许多碳封存的支持者认为“二氧化碳清除”和“负排放”技术就足够了。这些技术包括碳捕集与封存、表土碳封存、大规模植树造林和重新造林,以及最近大肆宣传的更具争议性的“地球工程”计划。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特别报告警告说,虽然有些方案在技术上可能是可行的,但许多方案尚未被证明在规模上是可行的。关于全球变暖的恶劣影响可以逆转的说法也没有科学依据。
国际能源机构为2023年迪拜缔约方大会修订的“净零排放路线图”促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批准“以公正、有序、公平的方式,在能源系统转型中摆脱化石燃料,在这关键的10年加快行动,以便在2050年实现与科学相符的净零排放”。
但是,无论倡导者的初衷如何,减排措施已被滥用于漂绿。《2023年排放差距报告》指出,承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已经扩大。
一些净零排放倡导者希望通过提出一项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来取代《京都议定书》,从而使缔约国承担更多责任,该协议在遭到美国参议院否决后被大多数富裕国家政府抛弃。
气温目标
各国政府承诺实现2015年《巴黎协定》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以下的目标。但联合国气候行动与资金特使马克-卡尼预计,这一门槛将在十年内被突破,远早于2050年!
近几十年来,气候政策目标的论述已从减排转向限制气温升幅超过工业化前水平。
1996年欧盟首次提出2℃目标,并坚持认为这应该是所有人的目标。然而,一些最脆弱的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热带国家,成功地坚持了1.5℃目标。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2014年提出,2℃以下的目标要求 “到本世纪末二氧化碳和其他长寿命温室气体接近零排放”。随着温室气体排放和大气持久性监测技术的改进,碳预算预测也得到了改善。
在以一些最脆弱国家为首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持续努力下,后来的一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特别报告敦促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以下。低地岛国团结起来,呼吁“1.5℃以维持生存”,许多国家呼吁制定《化石燃料不扩散条约》,以逐步淘汰化石燃料。
注:本文为亚太日报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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