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凉

沈阳的供暖期即将来临

不需要供暖的市民注意啦

10月11日前

必须办理停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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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是最后办理日

根据《辽宁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维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这意味着沈阳市的供暖停供办理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11日。

如果市民有停供需求,必须在10月11日之前完成相关手续,否则将可能面临扣费的风险。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停供

1.有欠费的用户。需要补缴欠费后方可申请停供。

2.未认证的用户。办理房屋认证后方可申请停供。

3.无房证的用户。可用购房合同代替房证。

4.非房主本人办理。需提供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

如何办理供暖停供手续?

办理供暖停供手续并不复杂,但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市民需要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入住通知书)、房主身份证,前往供热管理处或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

有些供热企业已经开通了线上办理暂停供热的通道。比如,两个供热缴费和业务办理平台“热付通”和 “366e生活” 目前均开启了供热缴费和停供办理通道。

▶通过“366e生活”微信公众号申请停供者,可在公众号首页,进入微营业厅,点击停供申请,提供相关信息和要件即可。

▶通过“热付通”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的用户,满足办理停供条件的同时,可在截止日前通过“热付通”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通过“热付通”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的用户详细操作如下:

2.关注公众号,点击菜单中业务办理

3.输入供热卡号绑卡

4.点击新增卡号

5.输入供暖卡号选择分组,输入卡号-绑卡-也可以点击更多绑卡方式-绑卡

6.三种绑卡方式选择其一

7.添加房屋地址或房屋编号绑卡

8.输入小区楼号绑卡

9.成功绑卡

10.选择卡信息

11.点击供暖报停

12.输入手机号,上传附件提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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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已经停供

今年无需再次申请

用户前一个采暖期已经办理报停的,在以后每年10月11日前仍未按规定交纳采暖费,供热公司视用户延续停供期限,且不需每年再办理停供手续。已报停用户在本采暖期需要恢复供热应在供热开始前到供热营业厅申请供暖并交纳当年采暖费。

停供期间,供热公司会采用关栓、关阀、断管等停供措施,截断公用供热设施与室内供热设施之间的水循环,以达到暂停供热的效果。

已经办理停供手续的市民

也需要注意这些事

▶ 在停供期间,市民不得擅自改动停供措施,如果发现停供措施被改动,应立即向供热公司反馈。

▶停供期间,如果与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连接的公用供暖管线阀门被开启或已经截断的管线被连接,应被视为用户事实用热,用户应补交停供以来所有年度采暖费,并按沈阳市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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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用户缴纳采暖费

沈阳市房产局公布了

部分供热企业

地址及公开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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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