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一起案件,温州西柚口腔门诊被罚!

根据行政处罚书显示,当事人在龙湾区瑶溪街道南洋大道和永中路交叉路口以南市域铁路S1线瑶溪站西侧一层105#号在温州西柚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从事口腔门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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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2024年9月4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技工室的货架上查获了已开封的洛风牙科分离剂1瓶(生产日期230113,使用期限2024-6,生产备案凭证编号:苏苏食药监械生产备20156004号,备案凭证编号:苏苏械备20146005号),上述药品系2023年3月12日从四川牙易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购入了1瓶,进货价格为24.9元/瓶,共计进货金额24.9元现场查获过期洛风牙科分离剂1瓶,货值计24.9元,无违法所得。

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当事人在从事口腔诊疗服务过程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洛风牙科分离剂(医疗器械)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因此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洛风牙科分离剂1瓶;二、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