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久未谋面的肖律师发了一条视频,题目是《谁说法庭发誓没有用》,举了正在郑州中院开庭的案件,说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成功,是因为有法庭发誓,并以网友投票近90%认为发誓有用作为论据。

这个视频也引发我的当事人家属,认为我们也应该让被告人发誓。我明确告诉他,其实这没什么卵用。比如高飞案中,他当庭发誓,要是受贿了就断子绝孙,但法院根本不为所动,依然判他无期。我也曾见过不少当事人庭上发誓,说实话,效用几乎为零。郑州中院之所以排非,是基于该案证据的综合考虑,可能跟法庭发誓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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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发誓作为一种证明方式,是曾经出现在历史舞台上过的。我在给研究生讲证据法的时候,是讲过古代的神誓法的。 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在水审之后,规定了一种神誓法:倘若某自由民的老婆被其丈夫发誓所诬陷,而她并没有在与其他男子共寝时被捕,则她应当对神宣誓,并可以回其家。公元5世纪末,法兰克王国的《撒利法典》亦把“誓言”规定为“主要的证据形式”,要求当事人对神宣誓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抗辩的真实性。为了加强誓言的力量,该法典还规定可以由当事人亲属或友人对神宣誓来证明当事人陈述的可靠性,这叫做“辅助宣誓”或“保证宣誓”。在比较极端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证明己方的主张,会尽量邀请比对方多的誓言帮手,以致证明过程变成简单的“人海战术”。在阿拉伯国家中,以《古兰经》为代表的伊斯兰法律也把宣誓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调查手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一般先让被告人宣誓。如果被告人拒绝宣誓,那么原告人只要宣誓即可胜诉;如果原告人也拒绝宣誓,或者双方都宣誓,法官则要进一步判明案情曲直。在现代一些有宗教信仰传统的国家,我们还可以在其法庭上看到证人手按圣经宣誓的场面。

可是中国为什么证人没有宣誓呢?虽然我国刑事诉讼中很少见到证人出庭,但出庭的证人通常都是签具结书,保证如实作证,没有所谓的宣誓一说。也曾有人提倡过证人宣誓,甚至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还试点过证人宣誓,但实际上效果并不如意。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普遍没有宗教信仰,所以对谁宣誓,怎么宣誓呢?无神论者不承认有神的存在,所以我国法庭上不可能对上帝起誓,更不可能对着真主安拉或者佛主释迦摩尼。那对着宪法或者党章呢?你们认为有多少人真正信仰宪法或党章呢?就算实行,这种形式主义跟西方那种虔诚的宗教信仰,恐怕是有天壤之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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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确实也有当事人为自证清白而发誓的,比如2019年12月3日,福建省福清市法院开庭审理林能瑞律师涉嫌虚假诉讼案件,被告人当庭发毒誓:“我林能瑞在这里可以对天发誓:对着国徽发誓:我林能瑞如果明知原、被告串通以虚增债权诉讼的话,我全家死光光。”这个案件被告人被羁押456天,取保候审689天,最终判决无罪。但我看了全部案件资料后,认为一切归功于律师严谨缜密的辩护,而不是其发誓的直接作用。

2019年1月28日,原河北省河间市委书记、沧州政协副主席朱志明被控受贿案在唐山中院第二次开庭。本次庭审,法庭通知了三名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他们都被被告人朱志明要求对赌起誓:你们对我刑讯逼供,编造案情,我要是撒谎,天打雷劈,断子绝孙,你们敢发誓吗?两名原侦查人员都不愿发誓。虽然没有宗教信仰,但心理强制作用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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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在吉林高院的高飞涉嫌受贿案二审中,高飞当天控诉监委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各种威逼利诱获取虚假口供,他在庭上郑重起誓:若自己接受了小舅子的贿赂,断子绝孙!但法庭并不为之所动,依然维持了原判。对于没有信仰的人而言,发誓的作用无限接近于零。

当然,不是所有的宣誓都没用,民事诉讼中就有见过因起誓而撤诉的。比如,宿迁某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的案子,原被告在法院里发毒誓:“我今天在这里起誓,要是被告没有拿我的28000元,我愿意全家遭天谴!”被告也不甘示弱,扑通一声跪倒在地,然后单手举起也发了一个毒誓,“如果我拿了原告一分钱,俺全家和原告说的一样(全家遭天谴)”。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原被告发完毒誓之后,原告竟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这到底谁说假话,除了神明知道外,就双方当事人自己清楚。

都说举头三尺有神明,我们应该有所敬畏。敬畏法律,敬畏事实,敬畏良心。如果当事人没有信仰,无所畏惧,发誓对他们没有什么用。如果司法人员没有信仰,毫无敬畏之心,可能实现公正对他们而言就是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