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很多村民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有一处以上的宅基地,也就是“一户多宅”这样的情况,户和一户多宅具体都是什么意思,一户多宅是不是一定要拆?相信很多人有这样的困惑,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户”,是指在农村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家庭,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寄居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一户多宅”是指一户占用超过法定面积的两处及以上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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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暂时保留多处宅基地的几种情形,对于暂缓拆除“一户多宅”情形,国家尚未有统一的文件规定,但在实践中,例如浙江省各个级别区划的“一户多宅”清理整改落实行动实施方案中多次提到几种暂缓拆除情形:

1、被列入古建筑、文物保护控制范围的。

2、对“一户多宅”的房屋拆除会影响邻里房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要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村民无异议后,屋安全的。

3、对暂时保留的违法建筑物,可由村经乡政府审核后公示认定,符合保留使用的,签订无偿拆除承诺书后作暂时保留使用。

史律师提醒您,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们很难想得面面俱到,所谓术业有专攻,法律程序纷繁复杂,如果老百姓在没有专业知识的前提下,想要避免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考虑咨询或者聘请专业的律师,以其专业为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