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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做好我市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工作,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开展合作,于2024年6月正式上线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并与省厅签订《合作认可申明》,同步推行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合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通办范围

(一)“全省通办”业务首批开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自然人)、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5 大类12 项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见附件2)。

(二)同步省厅开展“跨省通办”业务,逐步扩大“跨省通办”合作省份和业务范围。

二、通办方式

中心设置“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专窗,由专窗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通过网上平台或窗口交件实现办理另一城市的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缴纳税费等。具体通办方式如下:

(一)“全程网办”模式

申请人无需到不动产登记大厅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湖南省不动 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 台 (https://portal.hunanbdc.cn/home/)(以下简称省“一窗办事”平台)或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https://bdcyc.mnr.gov.cn/)(以下简称全国“一窗办事”平台),选择需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属地专区完成线上申请和资料提交。

(二)“异地帮办,属地办理”模式

中心“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专窗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申请人登录省“一窗办事”平台(“全省通办”业务)或全国“一窗办事”平台(合作省份“跨省通办”业务)完成线上申请。

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 寄送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

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对受理、审核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缴纳税款和不动产登记费,领取电子证照;对受理、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

(三)“异地代收,属地办理”模式

申请人在中心“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并书面授权专窗工作人员提出登记申请,由专窗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和身份信息后,通过登录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 平台(“全省通办”业务)或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 平台(合作省份“跨省通办”业务),选择不动产属地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电子影像材料,提交网办申请材料,并视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完成代收件职责。专窗工作人员于提交申请 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 EMS 寄送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

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对受理、审核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缴纳税款和不动产登记费,领取电子证照;对受理、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

附件:

1.授权委托书(“异地代收,属地办理” 模式下出具)

2.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业务首批“全省通办”事项清单

来源 | 自然株洲 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 刘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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