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各位老战友、老伙伴们!今天咱就来唠唠这优抚对象的事儿。咱都知道,国家对优抚对象那可是相当重视,这不,国庆节过了,今年的优抚对象补助调整,肯定快了,好多人都在问自己是不是优抚对象,为啥自己从来没享受过这优抚政策呢?别急,咱这就好好给你掰扯掰扯。
一、啥是优抚对象?
《军人抚恤优抚条例》里明明白白地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这些可都是抚恤优待对象,简单来说,就是优抚对象。这里面的家属呢,指的是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还有那些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失去自养能力后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优抚对象那可是有很多类别呢!民政部门抚恤优待的优抚对象,一共有十五类。咱一个一个来看看。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37 年 7 月 6 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经地、州、市、县民政部门审核,自治区人民厅批准,就能确认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同样是 1937 年 7 月 6 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被当地政府确认为西路流落人员的,就是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1937 年 7 月 6 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县人民政府批准,就是红军失散人员。
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1937 年 7 月 7 日至 1945 年 9 月 2 日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抗日游击队(包括新疆三区革命),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就是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
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 年 10 月 31 日试行义务兵兵役制度前,自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新疆三区革命)、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就是在乡老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954 年 10 月 31 日试行义务兵兵役制度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残条件,有军队医院或部队证明,并持有退伍、复员证件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就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残疾军人:持有部队军以上单位后勤卫生部门审批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有关评残手续材料的,或者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补评残疾等级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就是残疾军人。
伤残人民警察:持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就是伤残人民警察。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持有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的,就是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持有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歼民兵民工证》的,就是伤残民兵民工。
烈士遗属:持有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就是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持有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因公牺牲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就是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持有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病故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就是病故军人遗属。
参战退役人员:1954 年 11 月 1 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 “民政部(民发【2007】102 号)文件” 中规定的 14 类军事行动,手持退伍证(复员证),回农村务农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就是参战退役人员。
参核退役人员:从 1962 年 5 月 31 日 - 1996 年 12 月 31 日在原 8023 部队和所属部队及其它参加过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手持退伍证(复员证),经体检不符合评残条件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退役人员,就是参核退役人员。
二、不是所有优抚对象都有抚恤补助待遇
咱得明白,不是所有的优抚对象都能享受抚恤补助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伤残抚恤;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享受抚恤生活补助费;红军失散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补助;少数带病还乡、医疗生活困难很大的退伍军人也可享受定期补助待遇。
《军人优抚条例》中的优抚方式有死亡抚恤、残疾抚恤和优待。这里要注意啦,这些优抚方式的针对对象都是优抚对象本身。比如死亡抚恤的优抚对象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等,残疾抚恤是针对残疾军人的,在乡红军老战士的抚恤金也是对本人而言。要是残疾军人、在乡红军老战士等发生死亡事故,本人就不再享有优抚待遇的条件了,其家属也不能享有优抚资格,不享受优抚待遇。
三、优抚对象的重要性及意义
咱国家为啥要这么重视优抚对象呢?这可有着深刻的意义。这些优抚对象,他们或是为国家抛头颅、洒热血的军人,或是为了国家利益做出巨大牺牲的军人家属。他们在战争年代,冲锋陷阵,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在和平时期,他们也时刻准备着,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他们的付出和牺牲,值得我们永远铭记和敬仰。给予他们优抚待遇,不仅是对他们个人的一种补偿和关爱,更是对国家英雄的一种尊重和肯定。这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号,那就是国家不会忘记那些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激励着更多的人投身到国家建设和保卫事业中去。
四、如何确定自己是否是优抚对象?
那咱怎么知道自己是不是优抚对象呢?首先,对照上面说的那些类别,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其中的条件。如果你是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或者是军人家属,那就仔细回忆一下自己的经历和情况。有没有参加过特定的军事行动?有没有相关的证件和证明?如果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咨询,他们会给你详细的解答和指导。
咱可不能错过自己应得的权益。如果你确定自己是优抚对象,那就赶紧了解相关的优抚政策,申请相应的待遇。这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让国家的关爱真正落实到每一个需要的人身上。
五、优抚政策的发展与未来展望
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强大,优抚政策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升级。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优抚对象的扶持力度,提高了补助标准,扩大了优抚范围。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和重视,也让我们看到了国家的担当和责任。
未来,我们相信优抚政策会越来越好。国家会继续加大投入,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让他们感受到国家的温暖和关爱。同时,也会加强对优抚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确保每一个优抚对象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我们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关心和关爱优抚对象。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比如,可以组织志愿者活动,为优抚对象打扫卫生、送去生活用品;可以开展慰问活动,向他们表达我们的敬意和感谢。
总之,优抚对象是国家的英雄,他们的付出和牺牲值得我们永远铭记。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优抚对象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让他们在国家的关爱下,过上幸福的生活。
咱都好好想想,自己或者身边的人是不是优抚对象呢?如果是,那就赶紧行动起来,享受国家给予的这份荣誉和关爱。如果不是,也没关系,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为优抚对象贡献一份力量,让他们感受到我们的敬意和感谢。
记住,优抚对象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的故事和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们前行。让我们一起为优抚对象点赞,为国家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