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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肖新平(副厅级)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已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审查起诉。这是继“三湘风纪”官微4月9日通报肖新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和9月25日肖新平被开除党籍后,有关肖新平的又一个公开通报。对此,人们不禁要问,作为执法者,知法懂法,为何要枉法裁判?
据有关媒体之前报道,肖新平自1982年7月起,担任6年教师工作后,调任娄底地区行署办秘书科任秘书。从这一调动可见,肖新平由教育界进入政界,至少说明,肖新平在教师岗位上做出了一定成绩。或者说,其时的肖新平,应该是一心向上的。
从公开的肖新平的工作履历看,在到娄底地区行署办秘书科从事秘书工作后,肖新平一直顺风顺水,由秘书到副科长、再到科长,并于1995年起任娄底地区行署法制办主任、娄底地区(市)行署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兼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等。
或许是肖新平担任法制办主任,对相关法律掌握的更多,加上工作需要,2009年开始,肖新平即先后出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院长。再8年后,也即2017年1月调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至2022年4月止。
也就是说,出生于1963年2月的肖新平,在长达40年的工作中,有27年从事法律工作,可以说对各项法律熟知程度比一般人要远远多得多。
根据相关法律,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据有关解释,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从相关报道可知,肖新平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是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由该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审查起诉。由此可见,肖新平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犯罪,很可能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不然,不会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那么,肖新平作为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为何要涉嫌民事枉法裁判?
从开除肖新平党籍的通报中,可以看到,肖新平除“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调查”“特权思想严重,利用司法权力为亲属谋取私利;违规干预司法活动”等外,还“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由这些是否可以推测,肖新平是否是收受了他人的巨额贿赂,才干预司法审判,走向民事枉法裁判这一犯罪之路的?
司法不公,最能引起百姓不满的就是法院审理案件不公。而造成法律审判不公的原因,其中是否就有类似肖新平这样手握一定权力的人干预司法审判,导致枉法裁判的情况发生?
肖新平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已经被查,并将接受法律的审判。其他地方是否也有类似肖新平这样的情况存在,相关部门不妨来一次全面的审查,让执法知法违法者也尝一尝被法律惩处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