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一条短视频经网络发酵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视频显示,国庆假期结束的第一天:10月8日,光天化日下的重庆街头,一名面目狰狞的彪悍中年女子用脚踩在一名已经倒地的外卖小哥脸上,时而用她的“后蹄”揉搓外卖小哥的脸,时而用她的“前蹄”抽打外卖小哥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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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看起来正值“如狼似虎”年纪的悍妇不止手脚并用地招呼躺在地上或是不敢还手或是不宵对女人的外卖小哥,而且嘴里还一直不干不净的“问候”着外卖小哥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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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女子疯狂的行为引来了很多围观群众纷纷议论,也有很多其他外卖小哥上前用手机拍视频并质问她凭什么打人,可是这个悍妇女不但丝毫不在乎人们的对她的指责,反而众人越指责她她越上头,不断用她的臭脚对外卖小哥“疯狂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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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是因为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也或许是因为外卖小哥全程保持克制始终没有还手,只见那头悍妇对外卖小哥脚踹掌掴几分钟后竟然也模仿外卖小哥躺在外卖小哥旁边的路面上开始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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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等到警察到现场后,这头悍妇又好像重新找到了自己的“兴奋点”,当着蜀黍的面又想去踹外卖小哥的脸,可想而知,蜀黍可不会惯着着她,直接徒手控制后被带上警车拉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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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不得不为重庆警方点一个大大的赞,效率之高、执法之严、用法之准直接甩了我老家某岛蜀黍几条街!事情是10月8下午13时30分许发生的,警情通报是10月8日下班前(17时)发出的。

而警情通报显示该悍妇已经被送到了有很多比她更彪悍的地方——看守所!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看守所的这段日子势必将改变这名嚣张至极的悍妇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非观甚至性别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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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警情通报就短短一百多字,可是透露出的信息量却是巨大的,在此我与大家分享一下我对这则警情通报内容的“阅读理解”。

首先,通报了悍妇“当街发疯”的原因:典型的无事生非、逞强耍横,也就是刑法上定义的“寻衅滋事”。

通报显示,女子当街殴打他人的动机是没有动机,只因为自己饮酒后搭成朋友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左右摇摆被外卖员超车时职责了几句、提醒了几句,便让悍妇体内的酒精迅速发酵,并与其骨子里的狂躁基因快速融合,直接让一个醉鬼变成了女土匪。

第二,下午1点半犯的案,下班前人已经被刑拘,也证实该女子被刑拘的案由肯定是寻衅滋事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众所周知,故意伤害罪要看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是否构成轻伤,从视频结合警情通报来看,外卖员的伤情应该构不成轻伤,另外伤情鉴定是需要时间的,一般是伤者伤愈出院或是伤情稳定后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一般在几个工作日后才会作出鉴定结论,而该案中发案到刑拘仅仅几个小时,就可以排除肯定不是卡的故意伤害。而寻衅滋事罪在某些方面则不仅仅看造成的伤情,还有其他立案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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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看到其中第六项: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公共道路属于公共场所无疑,女子的行为造成群众围观、交通堵塞,最重要的还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说这次这名嚣张的妇女寻衅滋事罪大概率是跑不掉了。

第三,寻衅滋事罪会被判处什么刑罚?答案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从媒体披露的官方消息看:女子饮酒后、搭乘朋友电动自行车、动辄脱鞋起跨在男人身上等细节来看,我料想她家没有路虎,更不是温文尔雅的大家闺秀,家底也不会多么厚实,估计很难拿出巨额财产赔偿外卖小哥的身体伤害和精神摧残。所以大概率无法取得外卖小哥的谅解,所以我预判想获得缓刑判决应该机会渺茫。

退一步来讲,就算她拥有某岛路虎女的实力和势力,取得了外卖小哥的谅解,但是已经被刑拘了,总不能再平安无事的从看守所被放出来吧,打了蜀黍的脸事小,如果她在要国家赔偿那就大条了。这种悍妇如果闹起来那可不是闹着玩的,不把蜀黍办公室闹个底朝天,起码也要鸡犬不宁一段时间吧,所以我想就算取得了谅解,大概率也会被判处缓刑。

不要以为缓刑就万事大吉了,缓刑也是刑,虽然不用体验丰富多彩、作息规律、饮食健康(平淡)的监狱生活了,可是还会有一个沉重的犯罪前科记录牢牢的捆在她身上并会让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在面对就业、入党、生活等各个方面时叫苦不迭。

有句话说,当初有多嚣张,事后就有多狼狈,等到她的子孙中某人因为她今时的一时嚣张而被某某单位拒之门外时,不知已经被司法机关“教育”到“成熟稳重”的她不知会不会留下悔恨的泪水?

对于此事,大家有何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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