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有个老太太,手脚不干净惯了,偷偷跑到人家地里掰了两个玉米吃,吃完才发现是打了农药的,中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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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人要脸树要皮,结果老太太的家人还找玉米地的主人索赔,说他们愿意出2块钱买那两个玉米,但玉米地主人得赔他们10000元医药费。

你说这搞不搞笑,真当玉米地主人是冤大头了。

玉米地主人肯定不愿意啊,但没想到老太太人家想钱想疯了,就这事闹到法院,请求法院为他们家老太太主持公道。

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这件事呢?让我们接下去看看吧。

案例回顾:

在浙江的一个宁静小村庄,有个男子叫小李,他在自家的田地里种了些玉米。

这些玉米是他辛辛苦苦种下的,就盼着收成能卖个好价钱。小李还在田里立了块牌子,提醒路人这些玉米打了农药,不要随意触碰。

可有一天,村里的一位老太太,咱们就叫她王大妈吧,她看到小李的玉米长得特别好,金黄金黄的,就动了心思。

王大妈心想,掰两个回家煮着吃,肯定香。不识字的她也没管那块警示牌,偷偷溜进田里,掰了两个大玉米就跑。

王大妈回到家,煮了玉米,美滋滋地吃了起来。可没过多久,她就觉得肚子疼,浑身不舒服,家人一看情况不对,赶紧把她送到医院。医生检查后说,这是农药中毒,需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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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妈的家属知道后,非常生气。

他们找到小李,说他们愿意出2块钱买那两个玉米,但小李得赔偿他们10000元的医药费。

小李一听,觉得这简直是无理取闹。他告诉王大妈的家属,是王大妈自己偷的玉米,而且田里的警示牌写得清清楚楚,玉米打了农药,不能随意食用。

可王大妈的家属不依不饶,把小李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王大妈的家属坚持说小李应该负责,因为他的玉米打了农药。

小李则辩解说,他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庄稼,而且王大妈是偷摘的。

这个案子在当地也闹得沸沸扬扬的,有支持小李的说道:

“老太太自己偷东西,出了事怎么能怪别人?”

“这种行为就是偷窃,不能因为出了事就反咬一口。”

也有可怜人家老太太的:

“虽然老太太有错,但毕竟人命关天,小李多少应该赔一点吧。”

“感觉法院应该考虑一下老太太家属的感受,毕竟人家中毒了。”

那么当地法院最后是如何判决的呢?

案例分析:

法官审理后认为,王大妈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而且她的中毒是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老太太未经允许进入他人农田并偷摘玉米,其行为存在过错。玉米地主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农药,且没有故意引诱或放任老太太偷摘,因此不存在过错。老太太的农药中毒是由于她自己的偷窃行为造成的,玉米地主人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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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也给所有的人提了个醒,不管是偷窃还是其他违法行为,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同时,也告诉我们,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因为人情或者其他因素而有所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