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特发布对25名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冼颂谞,公民身份号:450403198205211516,住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19号金湾花城5号楼3单元6层3-603号,申请执行标的:1197630.00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曾建烈,公民身份号:452122199204125156,住址:南宁市横县陶圩镇令里村5队104号,申请执行标的:106572.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到位标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唐章利,公民身份号:452327196406040811,住址:灌阳县文市镇月岭村9队333号,申请执行标的:328195.3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在10天内,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韦柱,公民身份号:452527197003140872,住址:南宁市江南区三元路5号三元小区B6栋4单元208号房,申请执行标的:473385.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万永行,公民身份号:36222919690830005X,住址:北海市海城区云南路58号银湾花园漓江苑7幢B1号,申请执行标的:65051.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葛非,公民身份号:45282619610719511X,住址:浦北县福旺镇坡心村委会清龙水村54号,申请执行标的:671530.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何立付,公民身份号:452132198810141816 ,住址:宁明县亭亮镇亭亮村巴英屯46号,申请执行标的:701168.12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何小吉,公民身份号:45213219901008183X,住址:宁明县亭亮镇亭亮村巴英屯72号,申请执行标的:701168.12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韦秋艳,公民身份号:452725199009020588,住址:南丹县月里镇立外村其习屯17号,申请执行标的:11477.31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4000元悬赏金。
被执行人李振坚,公民身份号:452123197408073412,住址:南宁宾阳县中华镇蒙记村委会李实村37号,申请执行标的:124390.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在10天内,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李建福,公民身份号:45252819550508403,住址:博白县东平镇李村上墩队028号,申请执行标的:832368.95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法院成功拘留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6000元悬赏金;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徐美英,公民身份号:452122197805055764,住址:横县云表镇邓圩村委旺格村19队32号,申请执行标的:832368.95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法院成功拘留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6000元悬赏金;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梁必壮,公民身份号:150203197812064056,住址:横县镇龙乡马兰村委郑蓬村53-2号,申请执行标的:832368.95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法院成功拘留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6000元悬赏金;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李立高,公民身份号:450121199008282711,住址: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新光村黎明坡二十三队40号,申请执行标的:342881.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其他财产下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1000元悬赏金;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黄民帅,公民身份号:450121198401016351,住址: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晓元村坛岭坡16-1号,申请执行标的:18336.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法院成功拘留被执行人或其他财产下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1000元悬赏金;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李彬,公民身份号:450105199209180017,住址: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一路5号振宁花园小区,申请执行标的:166965.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法院成功拘留被执行人或其他财产下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1000元悬赏金;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李意莲,公民身份号:450923199807087724,住址:博白县龙潭镇焦林村坡心队003号,申请执行标的:347919.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法院成功拘留被执行人或其他财产下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1000元悬赏金;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侯贯英,公民身份号:412825196311252958,住址:河南省上蔡县华陂镇蚂蚱王村,申请执行标的:120000.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刘尚清,公民身份号:430721198802251714,住址:湖南省安乡县官垱镇胜利路081号,申请执行标的:124116.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北部湾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0543829640,住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蓝钻卡地亚庄园高层区地下室B1008号,申请执行标的:124116.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覃乾彦,公民身份号:450121197510104815,住址: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仁德村集益坡七队181号,申请执行标的:121415.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法院成功拘留被执行人或其他财产下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1000元悬赏金;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覃小娟,公民身份号:450121197511024825,住址: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隆德村蕾德坡137号,申请执行标的:165175.53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韦宗佑,公民身份号:450121197108200913,住址: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力勒村力勒坡93-1号,申请执行标的:165175.53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潘俊桂,公民身份号:450923199807087724,住址: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那梨村坛咘坡14号,申请执行标的:300489.97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张瑜,公民身份号:511126197606100949,住址:博白县龙潭镇焦林村坡心队003号,申请执行标的:3595926.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何玉良,公民身份号:430422196312304618,住址:湖南省衡南县车江镇神龙村尚志塘组,申请执行标的:3595926.00元及逾期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法官提醒
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支付奖金。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771-4929089、0771-4929083 谭法官、小周
或通过“江南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a4929083)举报(并备注举报人名字或被执行人姓名写明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