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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安徽肥东人,196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电真空器件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

曾任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常委,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党组书记。

1960-1967年,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电真空器件专业学习

1967-1976年,上海电子管三厂工人、技术员,技术科副科长、科长

1976-1978年,上海电子管三厂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副厂长、厂党委副书记、厂长

1978-1979年,上海市电子元件工业公司副经理

1979-1981年,上海市电真空器件公司副经理

1981-1983年,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党委副书记

1983-1985年,上海市委常委兼市委科技工作党委书记

1985-1991年,上海市委副书记

1991-1992年,上海市委书记

1992-1994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1994-1995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1995-1997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

1997-1998年,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1998-1999年,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大型企业工委书记

1999-2002年,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党组成员,中央企业工委书记

2002-2003年,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党组成员,中央企业工委书记

2003-2008年,中央政治局常委,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党组书记

2008-2012年,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党组书记

2012-2013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党组书记

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四届四中全会增补为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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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0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出“八确立”与“五不搞”:

八确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五不搞

“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