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男子因捉奸收情夫2.5万‘赔偿’被判有罪”的案件。彼时,涉案当事人路某某被控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路某某始终认为自己无罪,并一直坚持上诉和申诉。 今年10月8日,红星新闻从路某某处获悉,该案件申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得到了发回重审的决定。经重审,法院认定,刘某某补偿给路某某的2.5万元系双方多次协商后接受的款项,路某某并非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最终,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路某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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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部分)

捉奸后收情夫2.5万元“赔偿”

被判敲诈勒索罪

2021年3月28日,山东淄博的路某某发现妻子张某要送孩子去辅导班,却打扮了很长时间,联想到近段时间妻子的异常,便决定跟踪妻子。“妻子将孩子送到20楼的辅导班后,乘电梯前往位于9楼的酒店。”路某某说,看到妻子进了一个房间后,他敲门无人回应,于是自己向服务员索要了房卡。打开房门后,他看到妻子与一名陌生男子赤身裸体在床上,便用手机拍摄了视频留证,随后打了陌生男子一拳。

路某某说,打了一拳后,陌生男子刘某某提出要“补偿”他,路某某便提出6万元经济赔偿,后来对方通过向朋友借钱后,分三次共转给他2.5万元。让路某某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月后其在与张某诉讼离婚期间,刘某某却报警称被路某某敲诈勒索,并以此为依据认为路某某不适合抚养孩子。他在得知情况后前往当地派出所询问,当日即被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在一审判决时称,“被害人虽主观上有赔偿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是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的数额6万元远远超出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认定路某某构成敲诈勒索。

因认为自己殴打刘某某及过激言语系正常泄愤,与钱财无关,且其没有使用恐吓、威胁、要挟的方法和手段,路某某提起了上诉。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驳回上诉。据该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刘某某所谓“偷情”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上诉人路某某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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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部分)

案件经数月等待后迎来再审

捉奸男子被改判无罪

据了解,在二审维持原判后,路某某曾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但被淄博中院予以驳回。不久,路某某再次以原审“事实认定确有错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3年6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今年1月1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经过数月等待,路某某终于等来了再审结果。

据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路某某当场发现刘某某与其妻张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后,愤怒之下拳打脚踢刘某某与张某,系激情宣泄行为。刘某某明知路某某之妻张某已经结婚,仍与张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刘某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路某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该院撤销了此前的刑事判决和刑事裁定,并宣告原审上诉人路某某无罪。

“家庭遭受了这么大的重创,又在监狱里关了6个月,现在心里还是不能平复。”对于无罪的结果,路某某告诉红星新闻,此前因妻子出轨和自己被判刑,已经让他在亲友面前无法抬头,且因身负刑事记录,他找工作受限,“肯定很委屈,这一个完整的家庭就这么破碎了,孩子也是单亲了。”

另外,红星新闻也从路某某的代理律师王艳涛处了解到,路某某或将追究刘某某等人的侵权行为责任。“下一步,可能当事人和家属需要提国家赔偿了。且刘某某跟张某对路某某造成的一些精神损害,我们看能不能在法律上,向所在地法院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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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捉奸收情夫2.5万“赔偿”被判有罪,申诉至山东省高院后案件将再审

红星新闻记者 孙钊 罗梦婕

编辑 郭庄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