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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骑电动车,再也不像以前那样随心所欲了,遵守交规法规是重要的一环,10月1日起,一批电动车新规也相继出台,除了戴头盔,电动车上路迎来“4个新要求”,处罚明确,车主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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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一:电动车上路不能加装雨棚和遮阳伞

有些人为了怕在骑车时被晒着,就加装了遮阳伞或雨棚,但这种东西有几个弊端很明显,一是会遮挡驾驶人的视线,导致驾驶人对前面或侧面的路面不清晰,后视镜也看不到,结果容易发生事故,特别是转弯的时候,只要速度一快,就容易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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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遮阳棚的加装,容易导致电动车在骑行中不平衡,特别是刮风下雨的时候,很容易被刮倒,这种不平衡,导致在骑行中也摇摆不定。

最后,这种雨棚,体积比较大,在狭窄路段容易和同行的电动车发生剐蹭,而且这种雨棚都是金属焊接的,一旦发生剐蹭,很容易让双方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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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相关电动车法规也有规定,比如《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当然这种规定在其他省市也有类似,大家在骑电动车的时候,记住不要安装雨棚和遮阳棚,一旦被交警查处,就会面临罚款200-500元,对改装的商家罚款更多。

要求二:电动车要在安全场所充电,不能在家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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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今年春季南京小区电动车充电不当导致的火灾,各地对电动车充电安全都加强了防护,其中一条就是不能在家里充电,更不能把电动车带入电梯。

在家里充电或将电动车带入电梯,隐患很多,如果是锂电池,一旦发生火灾,在家里几乎是灭不了火的,因为锂电池一旦发生爆燃,即使用灭火器喷,也难以快速灭火,何况绝大部分家庭都没有灭火器,所以电动车充电在要求规定的安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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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小区对电动车在家非法充电,可能面临罚款500-1000元,如果是经营性单位,那罚款翻倍。这可不是弄着玩的。

要求三:电动车上路不能超载

这个超载包括超载人员和物品,有些人为了图方便,一辆电动车前后都带人,这种超员载入,一旦被交警发现,就会被罚款,可能数额不大,20-100元,但其实对骑行安全危害很大,超载人员,会导致电动车重心不稳,在骑行中增加了事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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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种是超载物品,比如有些人把长管状物用电动车载荷,一旦发生剐蹭,轻者导致双方受伤,重者导致对方重伤,甚至出现钢筋扎入体内致命事件,所以千万不要过载物品。

要求四:骑电动车上路要佩戴安全头盔

“一盔一带”行动已实施了几年,但仍然有人不戴头盔就上路,特别是有些驾驶人戴了头盔,但后座的人没有戴头盔,这个也是不行的,要求驾乘人员必须都要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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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要佩戴安全头盔,一些劣质头盔起不到保护作用。

对没有戴头盔的,如果交警发现,一般罚款20-100元,这个在各地都有的。

总结

10月份这4个电动车上路新要求,其实以前也有讲,但本次是系统化,罚款是次要的,安全才是重要的,所以车主骑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能在电动车违规安装雨棚,不能在家里充电,不能超载,也不能不戴头盔。

对于以上电动车违规罚款,你怎么看?欢迎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