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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年第11号)

高青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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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孙 秀芹,女, 1969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青徐村。

居民身份证号码: 372331196904050064 。

未履行金额:112038.3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诉讼费用。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额10%的奖励。

案件基本信息: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孙秀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电话:0533-6952281

联系人:高法官

高青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8日

来源:执行局 编辑: 张茹

初审: 孙 心冉 复审:张振峰 终审: 李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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