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左权县公安局关于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依法办理备案的通知

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物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管理,规范保安服务行业,根据晋中市公安局工作部署,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按照《条例》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上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备案。

二、备案程序

1、向左权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备案登记表。

2、建立健全自招保安单位档案。

3、申请并完成保安员考试。

4、向晋中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提交备案资料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内容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填写《山西省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四、法律规定

(一)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县级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通过考试的,发给保安员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五、法律责任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六、时间规定

2024年10月15日前向左权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申请备案(建立备案档案)。

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30日到左权县公安局申请并完成保安员考试。

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20日向晋中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

左权县公安局

2024年9月29日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