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事变中,蒋介石以人格担保的六点承诺,后来兑现了没有?

1936年12月,张学良、杨虎城发动兵谏,扣押蒋介石。经过宋美龄、宋子文与中共、张杨等几方谈判,最后达成了六点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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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六点共识,就是放蒋协议,即:

1、改组国民党与国民政府,驱逐亲日派,容纳抗日分子。

2、释放上海爱国领袖,释放一切政治犯,保证人民的自由权利。

3、停止“剿共”,联合红军抗日。

4、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救国会议,决定抗日救亡方针。

5、与同情中国抗日国家建立合作关系。

6、其他具体各项:如命令中央军入陕部队撤出潼关,西北各省军队由张、杨负责。

对于这六条,蒋介石拒绝签字,但承诺以自己的领袖人格担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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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六条,他后来落实得如何,兑现了自己的承诺没有呢?

对此,民国史研究专家刘红先生认为:“从历史的过程看,作为一个政治家,蒋介石对在西安两方四派达成的六条谈判协议主要内容基本没有违反,尤其是实现诺言、准备全民抗战等条款上还是见诸于行动的。”

这个说法,可以说是准确的。

为什么这么说?

1、在改组国民党与国民政府方面,蒋介石容纳抗日分子没有实现,汪精卫、何应钦等亲日派没被清出去,但国民政府的抗日倾向增加了,何应钦等一批亲日势力再也不敢公开活动。

2、释放政治犯没有完全实现,但上海“七君子”和一大批爱国志士,先后获得释放,人民的自由权利也得到部分尊重。

3、“剿共”战争被停止,国共正式开始接触和谈判,全面抗张爆发后,红军改编为八路军,联合抗日。

4、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救国会议没有及时进行,但到全面抗战开始后不久,全民救国会议即予召开。

5、在对外关系上,派出了宋子文主持与西方的联络,建立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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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蒋介石对攸关全民抗战的协议内容,从挽救民族危亡、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出发,同意并作了一些施行。但在小的方面,又有所保留。

因为,他也是一代枭雄,无法咽下西安受的“窝囊气”。所以,他不可能容忍张、杨的 “大不敬”和“兵谏”,对活捉自己的东北、西北军也不可能放过,因此,他还是食言而肥,瓦解、报复东北军和西北军,甚至囚禁张学良余生,杀害杨虎城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