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河北网站发布了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9日作出的“河市监处罚﹝2024﹞04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河间市福牛豆制品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对河间市福牛豆制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食品然豆香豆干6箱(300袋);

2.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

3.罚款5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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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