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叶东杭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本文内容节选、改编自我在2024年9月28日校友论坛上的发言,主题为《我在律师职业道路上的尝试和实践》。
现在的律师行业,无论是在哪个层级,都能很明显地感受到一种焦虑的氛围。此前我以为只有新鲜出炉的小律师会焦虑,后来发现,连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也不能免俗。
“你在焦虑什么?”我在与同行的交流中反复地问到这个问题,而答案大多相近,那就是案源。但仔细想想,焦虑的源头似乎又并不完全在于案源—— 与其说大家在为案源焦虑,不如说是在从业人员激增的背景下,对个人业务前景缺乏信心。
焦虑1:执业后,各方面领域的业务都有接触,但是都谈不上精通,技术壁垒低,完全通过亲戚朋友介绍案件,基本没有二次购买服务。
焦虑2:在团队里做授薪律师,待遇一般,增长无望,独立出去,也不知道应该往哪个方向发展。若是跳槽,也不知道应该跳往哪个律所、哪个团队。传统高创收领域令人艳羡,但自己缺乏获客能力、业务能力,对未来非常迷茫。
焦虑3:在某大型律所执业,综合成本较高,想要去小型律所,但是又害怕失去平台;想跳槽到体量相近的大型律所,但是发现综合成本都差不多,贸然换所还可能失去原有的合作伙伴。
焦虑4:网推所和资本进入律师行业,使得部分律师能够以非常低廉的价格实现价格优势,给同行造成非常大的竞争压力。
以上便是我们身边常见的四种律师职业焦虑。面对这些焦虑,我相信许多同行朋友们都在思考, 这些焦虑产生的根源在哪里。 对此,我的看法主要如下:
一是专业定位的问题:当前,国内法学专业教育注重对法学理论和法律体系的掌握,而对律师等法律职业实务的培养相对匮乏,毕业实习难以实现系统的职业化养成。
二是职业成长的问题:“申请执业实习”制度缺乏对实习律师的薪资待遇、系统培训保障,使得实习律师在实训阶段无法系统性地实现职业化。实习律师的技能掌握情况,完全取决于带教律师的安排。
三是社会宣导的问题:社会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律师被赋予的期待与其所能实 现的价值还有不适应之处。譬如,律师应否为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辩护?律师应否在法律服务的提供过程中教犯罪嫌疑人如何规避侦查和应对审问?律师可否收取巨额的服务费用? 律师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什么?这些问题产生的分歧和争论,都反映着当下律师被赋予的期待与职业现实存在较大的不适应,且 律师职业价值与理论体系有待完善。
四是不稳定的经济形势。律师本质上属于商务服务业,因此无法独立于商业生态和经济形势而存在。疫情后,整体经济形势并不稳定,群众可支配收入受到影响,相较于法律服务的付费能力和付费意愿也相应下降,律师从业者的收入也受到巨大的影响。
当然,不同的同行朋友基于不同的视角和维度,对于“焦虑”根源会有不同的想法。为了应对上面说的这些“问题”,有前辈提出了“律师要走专业化道路”。 那么,专业化是化解“焦虑”,突破“困局”的解脱之道吗?
我无法道明“专业化是不是解脱之道”,因为在追寻专业化的道路上,我们或许总容易遇到这样那样的困境,使得我们产生“专业化之惑”。
比如熟悉法律规定,但因为对行业不了解,接触案件后,因对行业相关的概念不了解,导致与当事人无法进行高效沟通,无法形成有价值的法律服务,以至于无法获得当事人信赖。
比如在具体业务中,因对司法机关的办案习惯不了解,在一些特定的程序,比如审查逮捕程序、认罪认罚协商程序中,被办案人员乃至当事人牵着鼻子走,丧失工作安排的主动权。
比如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差异太大,法律规定解决不了“打不通电话”“排不上会见号”“立不了案”等现实问题,由此产生“研究法律体系是否有意义”的疑惑。
关于上述问题的产生,许多同行也进行过讨论。 有人认为,专业化不能局限于法律规定,应当泛指对一切与法律服务相关的信息熟练地掌握,也有人认为,当前律师行业所追求的专业化,只不过是从业者的“圈地自萌” (二次元网络流行语:圈地自萌,指的是在小圈子内自娱自乐,沉迷于自己的兴趣爱好)。
我认为,个人职业成长道路上的价值追求,应当有正确的顺位。一个合格的,能够在市场上生存的律师,应当首先实现其职业化,从法学学生、法学学者蜕变成法律工作者,对业务操作和行业信息有基本的了解,然后才能考虑到对特定法律规范了解、掌握与利用的问题,以此方为专业化。而专业化并非律师的尽头,而只是迈向商业社会中各行各业的踏板,是律师作为市场经济社会成员在商业省生态中进行价值交换的工具,而要使得这一交换得以顺利,更要实现执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与经济社会的适配交融,此为行业化,关于这个问题,以及关于团队生长发展历程的问题,我将另外撰文分享我的想法。
回到我们今天的主题。 律师们之所以有“职业焦虑”,本质上还是因为职业能力与外界环境不相适应,因而产生的焦虑感和挫败感,对于这一事实,应当大方地予以承认,否则便没有办法去应对和解决。
但是,在分析成因时,既要发现从业人员的内因,如缺少对基本职业技能的关注,过度追求对法律体系的掌握,忽视了律师作为商务服务人员在商品社会中的作用和处境等,也要发现对职业发展有巨大作用的外因,如高校法学专业教育过度关注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而缺乏对职业技能的培训,比如律师申请执业实习(实训)制度中对系统性的业务训练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比如社会对律师职业的期待与其实际能发挥的作用不适配等等原因。
只有正视这些原因,有识之士们才有机会推行一些新的、先进的尝试,来使得中国的律师行业、职业,在当下这个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
[完]
叶东杭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部副主任,高校法学院证据法学课程校外导师。从业期间,叶东杭律师主攻信息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税务犯罪辩护,每年经办大量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信息网络犯罪、税务犯罪辩护经验,曾在经办的多个案件中取得不起诉(无罪)、无强制措施释放(无罪)、缓刑、胜诉、二审改判胜诉等成果及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批捕取保候审的阶段性成果。为更好地实现刑事辩护专业化,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刑事辩护服务,自2023年1月1日起,叶东杭律师只承接、承办刑事犯罪辩护业务、企业刑事合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