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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15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其中,新中国中国法制史学科的主要创建者和杰出代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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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藩,男,汉族,1930年7月出生于辽宁沈阳,山东龙口人,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张晋藩教授还是第二位进中南海给中央领导人讲课的法学教授。第一位是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孙国华,其后是外交部条法司司长王厚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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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8月28日,在中南海的会议室里,一堂特殊的法制课正在进行。

“谈谈中国法制历史经验的借鉴问题”,是张晋藩为此次授课选定的题目。“中国法律制度如何演变”“从历史中可以汲取哪些经验”“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未来法制之路怎么走”,在解答这一系列的宏大命题之前,张晋藩首先为中央领导人讲了“戴胄犯颜执法”的故事。

这个典故记录于《资治通鉴·唐纪八》:

上以兵部郎中戴胄忠清公直,擢为大理少卿。上以选人多诈冒资荫,赦令自首,不肯者死。未几,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胄奏:“据法应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对曰:“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忿选人之多诈,故欲杀之,而既知其不可,复断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上曰:“卿能执法,朕复何忧!”胄前后犯颜执法,言如涌泉,上皆从之,天下无冤狱。

唐朝初年,唐太宗曾下过一道命令,如果发现有官员伪造履历,一律处死。命令下达不久,一名伪造履历的官员被查办。负责审判的司法官戴胄依据律法上所写的条文,仅仅对那名官员处以流放之刑。得知此事后,唐太宗愤怒不已,和戴胄展开了一场辩论。

当最高领导的指示和法律的条文发生了冲突,该以谁为准?

张晋藩说,戴胄讲了一句话说:陛下当时所发的命令,“一时喜怒之所发尔”“我说的判处流刑是国家颁布的法律,不要因为你一时的喜怒而改变了国家成法”。

李世民非常愤怒,说道:“你想要遵守法律而令我失去威信吗?”

戴胄回答:“说出的话,只是当时凭喜怒,而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公布大信用的。陛下一时发怒,想要杀死他。已经知道不能这样,交由法律处理,这正是忍耐小的愤怒而保持大的信用。”

就这个话题,中南海课堂上的气氛十分活跃。

说来,史载戴胄还有个案例更有名。

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曾在进入东上阁时,没有解下佩刀,违犯了卫禁律。尚书右仆射封德彝判定:“监门校尉失职,罪当处死;长孙无忌误带佩刀入宫,罚铜二十斤。”戴胄却反驳道:“校尉没有察觉与无忌佩刀入内,都是一时疏忽所致。陛下若念无忌有功,从轻处置,非法司所该管。如果依法处理,仅罚铜二十斤,恐怕未必合理。”太宗说:“法律乃是天下共同遵守的,怎能因为无忌是皇亲国戚,而不执行?”乃命重新议罪。封德彝坚持自己原来的意见,戴胄又道:“校尉因无忌而获罪,根据法律,处置应当从轻。至于说到他们的过错,其实是一样的。我认为应该改判。”太宗于是免除了校尉的死罪。

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李鹏问张晋藩,戴胄最后的结局如何?张晋藩回答,戴胄最后还升了官。

贞观三年(629年),戴胄代理吏部尚书,主持选官。转户部尚书、武昌郡公,参与朝政,位列宰相。

不过,据史书记载,戴胄代理吏部尚书,虽有才干,却不通经史,任职吏部时,奖掖法吏,抑制文士,受到舆论的讥讽

看来,一个人难免是有短板的啊。

2024年10月4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