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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

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11月9日起施行

9月25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自2024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我省消防条例,是对标上位法,适应消防体制改革,破解消防工作机制难题的重要举措。通过法治手段加强消防安全全面管控,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责任体系,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说。

《条例》对易发火灾的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公共交通、电气防火、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进行了明确规范,特别是对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要求公共建筑、住宅区电梯应当采取逐步加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等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条例》要求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等个体工商户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条例》规定了公共聚集场所可以以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明确了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名称、场所使用性质等应当重新申请安全检查的规定。同时,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保护场所、租赁和共用建筑等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规定,同时强调了明火作业的程序和要求。

《条例》围绕建设领域的消防安全事项,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审验的有关程序;规范了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等要求。此外,《条例》专门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专门规定了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布局。《条例》还规定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等职责。

来源:冀时客户端

运营:李瀚

责任编辑:谢鹏 刘丽鸿

监制:王金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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