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加坡眼

刚刚,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被法官重判入狱12个月,比控方要求的六七个月还多!成了新加坡第一个被判入狱的一把手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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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五条罪的具体判刑如下:

-收取王明星送的2017年F1门票,判6个月
-乘坐王明星私人飞机、住宿酒店,判3个月又3周
-收取林国城14瓶酒,判2个月
-这三条的判刑先后执行,一共12个月

-支付公务舱机票$5700躲避调查,判4个月
-收取林国城送小布自行车,判3个月-这两条的判刑同时执行

易华仁的第五条控状是,收取林国城赠送的14瓶威士忌酒和红酒,控方要求判刑1个月。

控方指,2021年年底,易华仁请林国城帮忙物色威士忌酒和红酒,并给他发了一张Gordon & MacPhail Caol Ila威士忌酒的截屏图片作为参考。

2022年1月7日,林国城安排把14瓶威士忌和红酒送去易华仁家。易华仁收下了,但是没有向政府申报。

控方指出,在那个时候,易华仁担任交通部长,他知道林国城的公司在承建一个地铁项目,而地铁项目的主管部门陆路交通管理局归易华仁管。

8瓶威士忌酒价值2169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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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瓶2014年的葡萄酒价值394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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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瓶2015年的葡萄酒价值186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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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庭法官洪承利指出,职权越高,罪责越重。易华仁身为部长,本该是其他公务人员的榜样,但他收取了超过50新元的贵重礼品,触目惊心,严重伤害了政府的诚信,也损害了公共利益。考虑到易华仁犯案时间跨度长、他位高权重,以及本案对新加坡政府和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法官认为连控方要求的刑期都不足以反映本案的严重性,因此他给予超越控方要求的重判。

易华仁决定不上诉,他要求下星期一(10月7日)下午4时入狱服刑。法官批准了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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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之前的易华仁。图源:网络)

就在十天前,9月24日,易华仁涉贪案开审的第一天,他表示愿意放弃抗辩,向法官认罪。

对国家的贡献

辩方主张,易华仁在部长任期当中,对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以此作为求情。

法官洪承利说,在本案中,被告是否对国家做过重大贡献,并非考虑因素。

相反的,法官强调,本案重视的是杀鸡儆猴,防范未来同类案件的出现。

他指出,被告易华仁多次公开表示自己是无辜的,肯定能在庭审上证明自己的清白,“我很难相信他有悔过之意,在量刑上,很难对他所有五条控状都给予30%的减刑”。

朋友送名贵礼品也不行

辩方律师说,自始至终,易华仁没有利用职务为两位送礼人输送利益,连控方都承认,政府没有在F1赛事项目的合同中吃亏;而且,虽然林国城的公司做地铁项目,但这个项目是在易华仁出任交通部长之前就确定的。

辩方律师也说,易华仁被控并不影响新加坡政府的形象。相反的,这证明新加坡政府透明。

控方反驳说,无论易华仁有无利用职权为送礼人谋求利益,仅仅收取名贵礼品一事,就已经构成犯罪。

他说,公务人员愿意收取名贵礼品,意味着他立场不坚定,有可能被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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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律师说,易华仁跟两个送礼人是多年朋友,所以才收下了礼品。

控方反驳说:双方关系越好,越不应该收下礼品。

不得收取50新元以上礼品

新加坡法律规定,公务人员不得接受价值高于50新元的礼品,除非他们收下礼品之后,把相等于礼品价值的金额支付给新加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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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自己很喜欢对方送的礼品,当然可以收下,但是必须向政府交钱,等于向政府买下这件礼品。

任何公务人员,包括部长、总理,如果向与自己主管范围内的人,索要、收取或企图索要、收取超过50新元的礼品,无论有无向对方交换利益,都涉嫌犯了“公务人员收取贵重礼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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