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年代

警察是流血最多

牺牲最大的职业群体

他们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危急时刻

挺身而出、冲锋在前

在紧要关头奋勇前行、逆行而上

岁月静好

是因为他们在用生命和鲜血守护

中国烈士纪念日的到来,凝聚了我们深沉的哀思。燃一缕思念的烛火,寄托最深切的缅怀;捧一束纪念的鲜花,表达浓浓的相思;许一个平安的心愿,让铮铮誓言响彻云霄。

绥化市公安局先后为公安英烈、因公伤残、重病特困民警家庭申报发放抚恤金、救助金、慰问金,不断改进和加强公安英烈民警优抚工作,全力解决因公牺牲民警家庭的实际困难。

截止目前,我市有4名因公牺牲民警被追授为“革命烈士”。

全市公安机关被追授革命烈士民警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李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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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纯平(1964—2021),男,中共党员,1997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兰西县公安局平山派出所副所长。2022年,李纯平被追授为“全国公安二级英雄模范”、“革命烈士”。

李纯平同志长期在基层派出所工作,燎原镇、长岗乡、平山镇,每到一处他都通过自己的艰苦付出和无私奉献,得到大家的一致尊重和认可。他从警25年来办理刑事案件200余起,抓获逃犯26人;办理治安案件1000多起,调解纠纷2400多次;救助群众70多人,工作过的20多个村150多个自然屯,留下了他跋涉的足迹和可亲的身影。

2021年11月25日,青冈籍人宫某东在兰西平山镇乘出租车与司机姚某军发生冲突,在姚某军将车开向平山派出所途中,宫某东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威逼,在平山派出所门口用刀将姚某军划伤。姚某军弃车呼救并跑入派出所内报警。正在一楼办理业务的李纯平见此情景,毫不迟疑冲出门外,追赶行凶后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宫某东。宫某东从怀中掏出尖刀,先后三刀刺中李纯平左肩动脉和腹部,李纯平强忍伤痛与犯罪嫌疑人搏斗终因伤势过重扑倒在地,在说出了最后一句:“我受伤了,你快去追……”后昏迷不醒。后经兰西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孙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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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波,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兰西县人,1987年11月应征入伍。1991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派出所户籍民警、刑警大队侦查员。

孙洪波同志身为一名普通公安民警,对待工作勇于担当,对待群众如同亲人,对待罪犯嫉恶如仇,以自己的英勇无畏践行了入警初心使命。

1997年4月4日,面对穷凶极恶的持枪歹徒,他临危不惧,穷追不舍,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不幸颈部中弹,壮烈牺牲,献出了年仅26岁的宝贵生命,谱写了一曲浩然正气的壮丽凯歌。孙洪波同志牺牲后,被评为革命烈士、公安部二级英模。

张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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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波(1960——1989),男,汉族,中共党员,兰西县人。1978年应征入伍,1982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

张守波同志生前一直工作在公安基层一线,连续六年被县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他对党忠诚,无私奉献,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他扎根农村,深入群众,查办过上百起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为村屯孤寡老人和残疾儿童等做好事200余件,深得广大人民群众热爱。

1989年1月3日晚5时许,他在追捕持枪杀人犯的战斗中,不幸中弹,英勇牺牲,年仅29岁。张守波同志用自己宝贵的生命诠释了人民警察奋勇向前、舍生忘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张守波牺牲后,被评为革命烈士、公安部二级英模。

于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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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立克(1937-1982),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肇东市永胜公社公安特派员、肇东市公安局洪河派出所民警、所长。1983年被评为革命烈士,公安部追授他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于立克当公安特派员10多年间,始终保持联系群众、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他处处遵纪爱民,体现了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他始终坚持秉公办案,不徇私情,被群众称为“黑脸包公”。

1982年12月27日晚18时30分,肇东县明久公社联合大队党支部副书记李仁福带领四个民兵来到于立克家,请他协助抓捕盗羊犯罪嫌疑人景某森、景某海等。患病的于立克接到请求后立即前往抓捕,同民兵们一起向犯罪嫌疑人住地明久公社明久大队前屯奔去,19时,他们来到犯罪嫌疑人家,犯罪嫌疑人景某森、景某海、景某华等人疯狂拒捕,他们手持铁锤、菜刀、木棒一拥而上,向于立克扑去,于立克鸣枪警告,犯罪嫌疑人置之不理,继续反扑。于立克将主犯景某森击伤后,在同其他犯罪嫌疑人殊死搏斗的过程中,光荣牺牲。

来源:绥化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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