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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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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周宁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法治宣传。今天,周检说法继续为您线上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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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

我们生活里与他人接触

难免会因一些事引起纠纷

若是遇到问题就诉诸“武力”解决

可能会因图一时痛快承担严重后果

检察官通过几起案例带你了解“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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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同事之间因工作问题爆发“战争”

小军(男,44岁)与小杨(男,26岁)是同家工厂员工。一天,小军与小杨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了一场双方拳打脚踢的“战争”。经鉴定,小杨鼻骨骨折。小军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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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亲戚之间因往事引发“血案”

小文(男,27岁)与甘某(女,62岁)是远房亲戚。一天,小文因回想起多年前甘某曾欺负过自己的母亲(已故),故持“瓦刀”到甘某家中,用“瓦刀”、拳头击打其左胳膊、腰部等部位,造成甘某骨盆骨折、左尺骨骨折。小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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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陌生人之间一声轻笑引发“血战”

小涛(男,34岁)与小赫(男,45岁)素不相识,系陌生人。一日,小涛搀扶醉酒的父亲走在回家路上,因路过的小赫看见后笑了一声,小涛认为其嘲笑自己,遂上前对小赫用拳脚在身体和头部进行殴打,致其头部受伤。经鉴定,小赫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小涛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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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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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矛盾先冷静 好言好语解难题

拳脚相加不可取 法律武器护自己

伤害他人是一笔“双输”的选择,打赢进“监狱”、打输进“医院”,一时的冲动换来的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刑事追究、民事赔偿,你的一次挥拳、一次抬腿,就可以让你追悔莫及。在此检察官呼吁大家,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因生活小事产生纠纷而引发伤害案件极不可取,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我们要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来源: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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